刑事补偿的含义
刑事补偿的含义
- “刑事补偿”是指对因刑事司法当局的过失污蔑罪名并羁押,或者接受刑罚执行者,由国家赔偿其损失的制度。这属于宪法保障的权利(《大韩民国宪法》第28条及法律术语示例集,法制处·韩国法制研究院,2003)。
刑事补偿的条件
补偿的条件
- 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任一程序中,确定收到无罪裁判的案件的被告人已经未决拘禁或监禁时,可以向国家请求拘禁相应补偿(《大韩民国宪法》第28条及《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条第1项):
· 一般程序
· 再审程序
· 非常上告程序:指判决确定后,发现该案件的审判违反法令时,向大法院起诉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441条)
· 恢复上诉权的上诉程序
- 下列情形即使收到无罪裁判,也可以对国家拘禁请求赔偿(《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6条):
· 确定收到依据《刑事诉讼法》免诉或公诉驳回的裁判的报告人,没有充足的事由进行免诉或公诉驳回的裁判,而有明显事由值得接受无罪判决
· 收到治疗监护独立请求的被治疗监护请求人的治疗监护案件不构成犯罪或没有犯罪事实证明时,确定收到请求驳回判决
可以不补偿的情况
- 属于下列任一情形时,法院可以斟酌不进行赔偿或减免部分补偿金额(《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4条):
· 以刑事未成年人为由收到无罪判决
· 以因身心障碍而丧失辨别事物的能力或决策能力为由收到无罪判决
· 认定本人以不希望受到搜查或审判为目的虚假坦白或捏造其他有罪证据,从而收到未决拘禁或有罪判决
· 部分竞合犯收到有罪判决
刑事补偿金额的决定
刑事补偿金额的决定
- 刑事补偿依拘禁天数支付。补偿金以拘禁天数为准,每天的金额是补偿请求原因发生年度的《最低工资法》规定的最低工资以上、拘禁时的最低工资5倍以下比例的金额(《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5条第1项及《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施行令》第2条)。
- 法院计算补偿金额时应当考虑下列事项(《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5条第2项):
· 拘禁的种类及期限的长短
· 拘禁期间所受财产损失和原本可获取利益的丧失或精神折磨和身体损伤
· 有无警察、检察、法院各机关的故意或过失
· 可以成为无罪判决实质理由的情况
· 其他与计算补偿金额相关的所有情况
刑事补偿的请求
请求权人
- 刑事补偿的请求权人是收到无罪判决者本人(《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条第1项)。
- 请求权人本人收到无罪判决后,在补偿请求前死亡时,其继承人成为请求权人(《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3条第1项)。
- 另一方面,对已经死亡者以再审或非常上告收到无罪判决时,视为生前有无罪判决,故死亡时的继承人成为刑事补偿的请求权人(《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3条第2项)。
请求方法
- 管辖法院:进行无罪判决的法院(《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7条)
- 请求期限:自知晓无罪判决确定事实之日起3年,自无罪判决确定之时起5年内(《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8条)
- 提交材料(《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9条及第10条):
· 补偿申请书:应当填写请求人的本籍地、住所、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成为请求原因的事实和请求金额
· 无罪判决书的藤本
· 无罪裁判的确定证明书
· 可以证明有无和本人的关系同等顺位的继承人的资料(继承人请求补偿时)
- 刑事补偿请求可通过代理人进行(《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13条)。
请求的取消及中断·继承
- 请求的取消
· 取消刑事补偿请求时,补偿请求权人不得再次请求补偿(《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12条第2项)。
· 有多名相同顺位的继承人时,请求补偿者没有其他全体成员同意,不得取消请求(《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12条第1项)。
- 请求的中断·继承
· 请求刑事补偿者在请求程序中死亡或丧失继承人资格时,如果没有其他请求人,则刑事补偿请求程序中断(《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19条第1项)。
· 请求刑事补偿者在请求程序中死亡或丧失继承人资格时,补偿请求人的继承人或与补偿请求继承人同等顺位的继承人可以在2个月内继承请求程序(《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19条第2项)。
对刑事补偿请求的判断
- 补偿请求在法院合议部裁判(《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14条第1项)。
- 法院应当听取检察官和请求人对补偿请求的意见后,在6个月内决定补偿请求(《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14条第2项及第3项)。
- 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成为补偿请求原因的事实拘禁天数或执行刑罚的内容(《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15条)。
- 对补偿请求的决定
· 请求驳回的决定:法院对下列情形下达驳回补偿请求决定(《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16条及第19条第4项):
√ 刑事补偿请求程序违反法令规定的方式无法补正
√ 请求人不遵守法院补正命令
√ 超过请求期限后请求补偿
√ 补偿请求程序中断,2个月内没有申请继承补偿请求程序
· 请求驳回的决定:无刑事补偿请求理由时,驳回请求(《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17条第2项)。
· 补偿决定:有补偿请求理由时,决定补偿(《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17条第1项)。
- 对请求驳回的决定可在7天内即时抗告(《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0条第2项及《刑事诉讼法》第405条)。对补偿决定可以在1周内即时抗诉(《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0条第1项)。
刑事补偿金的支付
请求支付刑事补偿金
- 想要请求支付形式补偿金者应当在补偿决定送达后2年内,向决定补偿支付的法院对应的检察厅提交补偿支付申请书、法院的补偿决定书(《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1条第1项至第3项)。
- 可以领取补偿金者为多名时,其中1名请求支付补偿金视为为所有人请求全部补偿金(《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1条第4项)。
支付刑事补偿金
- 收到补偿金支付申请书的检察厅应当在3个月以内支付补偿金(《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1条之2第1项)。
- 到期未支付补偿金时,对于自次日起至支付之日的延期天数,应当依据《民法》支付适用法定利率的延期利息(《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1条之2第2项)。
※ 对嫌疑人的刑事补偿
◇ 嫌疑人补偿的条件
- 作为嫌疑人被监禁者中,受到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或受到司法警察官的不移交决定者可以对国家请求其拘禁相关补偿(《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7条第1项正文)。
- 但是,属于下列任一情形时,无法请求嫌疑人补偿(《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7条第1项但书)。
· 拘禁后有不起诉处分或不移交决定事由
· 相应不起诉处分或不移交决定非终审判决
· 检察官参酌量刑的条件不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247条)
- 属于下列任一情形时,可以不支付部分或全部补偿(《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7条第2项):
· 本人以不希望受到搜查或裁判为目的虚假坦白或捏造其他有罪证据,从而认定拘禁裁判
· 拘禁期间有对其他事实的搜查且关于该事实的犯罪成立
· 补偿有悖公序良俗或有违反其他社会秩序的一定特别情况
◇ 嫌疑人补偿的请求
- 想要请求嫌疑人补偿者应当自收到不起诉处分或不移交决定的公职或通知之日起3年内,向决定相应处分的检察官所属地方检察厅(地方检察厅支厅的检察官下达处分时,指该支厅所属的地方检察厅)或下达不移交决定的司法警察官所属警察署对应的地方检察厅的嫌疑人补偿审议会提交补偿申请书和证明收到不起诉处分或不移交决定事实的材料(《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8条第1项至第3项)。
◇ 嫌疑人补偿金的请求
- 如果嫌疑人补偿审议会的补偿决定送达后2年内没有请求支付补偿金,则无法请求补偿金支付(《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28条第5项)。
刊登无罪判决书的请求
刊登无罪判决书
- 确定收到无罪判决的案件的被告人自无罪判决确定之时起3年内,可以请求起诉相应案件的检察官所属地方检察厅(包括地方检察厅支厅)在法务部官网上刊登确定无罪判决案件的判决书(《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30条)。
- 属于下列任一情形者也可以请求刊登案件的判决书(《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34条、第26条第1项):
· 确定收到依据《刑事诉讼法》免诉或公诉驳回的裁判的报告人,没有充足的事由进行免诉或公诉驳回的裁判,而有明显事由值得接受无罪判决
· 依据《治疗监护法》第7条收到治疗监护独立请求的被治疗监护请求人的治疗监护案件不构成犯罪或没有犯罪事实证明时,确定收到请求驳回判决
请求方法
- 请求刊登无罪判决书时,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材料(《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31条第1项):
· 无罪判决书刊登申请书
· 判决书的藤本
· 无罪裁判的确定证明书
※ 继承人请求刊登时,应当提交可以证明是否有与本人关系同等顺位的继承人的资料。有多名同等顺位继承人时,还需提交可以证明全体继承人全部同意请求刊登无罪判决书的资料(《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31条第2项)。
- 对于由代理人请求或取消请求等,适用关于刑事补偿请求的规定(《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31条第3项及第4项)。
对请求的措施
- 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个月以内在法务部官网上刊登无罪判决书(《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32条第1项正文)。
- 在法务部官网上刊登无罪判决书时,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请求人该事实(《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33条第1项)。
- 属于下列任一情形时,可以部分删除无罪判决书后刊登(《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32条第2项):
· 请求人明确表达希望删除无罪中部分内容的意思判决书
· 因无罪判决书的公开可能会对案件关系人的名誉或私生活秘密,或者生命、身体安全或生活平稳造成显著影响
- 无罪判决书的刊登期限是1年(《关于刑事补偿及名誉修复的法律》第32条第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