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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行·伤害的受害者·加害者
加害者(嫌疑人·被告人)的供托申请
刑事案件的供托
- 暴行·伤害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因受害者要求的和解金过高或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受害者提出的补偿,从而无法达成和解时,加害者表达自己的诚意,欲作为可以接受较轻处罚的证据时,进行供托(检察厅线上民愿室 > 民愿指南 > 案件处理程序指南)。
※ 供托金的利息是年1万分之35(《关于供托金利息的规则》第2条)。
供托的申请方法
- 暴行·伤害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要申请供托,应当向受害者居住地管辖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并向指定银行汇入供托金(参照《供托法》第4条,《供托规则》第20条第1项、第21条第3项及检察厅线上民愿室 > 民愿指南 > 案件处理程序指南):
· 受害者的居民登录表藤本等1份(可以证明受害者住址的文书)
· 供托书2份
※ 如果要确认供托书示例,请点击[这里]
· 按被供托者数量准备的供托通知书(一并提交《邮政法施行规则》第25条第1项第4号da目规定的可以作投递证明的邮票)
※ 如果要查看供托通知书格式,请点击[这里]
· 供托金撤回限制申报书1份
※ 如果要查看供托金撤回限制申报书示例,请点击[这里]
供托通知书的发送
- 完成供托金汇款后,由暴行·伤害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拟定的供托通知书将由法院发送给受害者(《供托规则》第29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