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嫌疑人·被告人)的供托申请
刑事案件的供托
※ 供托金的利息是年1万分之35(《关于供托金利息的规则》第2条)。
供托的申请方法
· 受害者的居民登录表藤本等1份(可以证明受害者住址的文书)
· 供托书2份
※ 如果要确认供托书示例,请点击[这里]。
· 按被供托者数量准备的供托通知书(一并提交《邮政法施行规则》第25条第1项第4号da目规定的可以作投递证明的邮票)
※ 如果要查看供托通知书格式,请点击[这里]。
· 供托金撤回限制申报书1份
※ 如果要查看供托金撤回限制申报书示例,请点击[这里]。
供托通知书的发送
- 完成供托金汇款后,由暴行·伤害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拟定的供托通知书将由法院发送给受害者(《供托规则》第29条第1项)。
受害者的供托金领取
提交材料
- 暴行·伤害案件的受害者如果想即付供托金,应当向市、郡法院供托官提交下列材料(《供托规则》第2条及第33条):
· 供托金即付申请书2份
· 供托官发送的供托通知书但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提交供托通知书:
√ 请求即付的供托金额在5千万韩元以下
√ 附有供托书或利益相关方的同意书
√ 依据强制执行或滞纳处分请求即付供托物
√ 认定未发送供托通知书
· 证明有即付请求权的文书。但是,供托书的内容明确表明该事实时,可以不提交相应文书。
拟定供托金即付申请书
- 暴行·伤害案件的受害者如果想即付嫌疑人(被告人)供托的供托金,应当在供托金即付申请书上记载下列事项并签字盖章(《供托规则》第32条):
· 供托编号
· 想要即付的供托金额
· 即付请求事由
· 想要同时获取利息时,标注相关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居民登录号
· 申请人是供托者或被供托者的权利继承人时,标注相关内容
· 供托法院的标注
· 即付申请年月日
· 供托金即付申请书无法附加供托通知书时,由供托官认定的2人以上联合对该案件拟定产生损失时进行赔偿的保证书并亲笔签字,除保证书外,同时提交财产证明书(登记簿藤本等)及身份证复印件
供托的效果
供托的效果
- 暴行·伤害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者未能达成和解时,通过执行名为供托的程序,认定其表达出十足诚意,在实际刑事处理过程中,用作降低处罚强度的方法。
加害者的供托金撤回
供托金撤回事由
- 进行供托的暴行·伤害案件的加害者在受害者承认供托,或者供托所通告收到供托物,或者供托有效判决确定之前可以撤回供托物。这时视为不进行供托(《供托法》第9条第2项第1号)。
- 进行供托的暴行·伤害案件的加害者因错误进行供托,或供托原因消灭时,可以撤回供托金(《供托法》第9条第2项第2号)。
提交材料
- 想要撤回供托金者应当向供托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供托规则》第34条):
· 供托金撤回申请书
· 供托书但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提交供托书:
√ 请求撤回的供托金额在5千万韩元以下(包括有价证券的总面额在5千万韩元以下的情况)
√ 附有利益相关方的同意书
√ 依据强制执行或滞纳处分请求撤回供托物
· 证明有撤回请求权的文书。但是,供托书的内容明确表明该事实时,可以不提交。
拟定供托金撤回申请书
- 暴行·伤害案件的受害者如果想要撤回本人供托的供托金,应当在供托金撤回申请书上记载下列事项并签字盖章(《供托规则》第32条):
· 供托编号
· 想要撤回的供托金额
· 撤回请求事由
· 想要同时获取利息时,标注相关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居民登录号
· 申请人是供托者或被供托者的权利继承人时,标注相关内容
· 供托法院的标注
· 撤回请求年月日
· 供托金撤回申请书无法附加供托书时,由供托官认定的2人以上联合对该案件拟定产生损失时进行赔偿的保证书并亲笔签字,除保证书外,同时提交财产证明书(登记簿藤本等)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