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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行·伤害的受害者·加害者
和解
和解的含义
- 在暴行·伤害等刑事案件中,受害者可以对加害者提起告诉、告发。但是,取消告诉、告发也是受害者的权利之一,取消告诉、告发的原因之一是告诉人和被告诉人的圆满和解(参照大检察厅-线上民愿室-参与民愿-案件处理程序指南)。
和解的方法
- 虽然没有对和解方法的单独规定,但大致方法是考虑受害的程度、案件发生状况、社会公平性等后,由嫌疑人(被告人)和受害者直接规定赔偿标准并执行,拟定和解书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 因为没有没有对和解方法单独规定,所以可以一次性对受害赔偿相关部分(民事)和处罚相关部分(刑法)进行和解,也可以分开和解。
※ 拟定和解书时,收到加害者的赔偿金后再签署和解书的方法最为妥当。
※ 如果要确认和解书示例,请点击[这里]大监察厅-线上民愿室-参与民愿-案件处理程序指南)。
和解的效果
- 单纯暴行或尊亲属暴行案件无法违反受害者的意思进行处罚(反意思不罚罪),因此在和解书上标明不处罚意思时,不得继续进行刑事程序。
- 但是,不管有无处罚意思,非反意思不罚罪的暴行致伤或伤害案件的受害者可以进行刑事程序。但是,对于和解的情况,检察官或法官在量刑时可以参酌。
※ 刑事诉讼中收到赔偿命令的申请时,也可以在刑事审判中处理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