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
司法警察官的案件移交等
- 司法警察官搜查包括告诉、告发案件的犯罪时,如果认定有犯罪嫌疑,应当立即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并向检察官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5第1号)。
提起公诉(起诉)
什么是提起公诉?
- “提起公诉”是指检察官对犯罪案件向法院要求审判的诉讼行为(法律术语示例集,法制处·韩国法制研究院,2003)。
检察官的提起公诉及取消
- 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 检察官可以在决定是否对相应案件提起公诉后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246条)。
· 搜查告诉或告发的犯罪时,应当自受理告诉告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搜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247条及第257条)。
- 提起公诉的方法
· 检察官通过向法院提交被告人的姓名、其他可以特定被告人的事项,罪名,公诉事实,记载适用法条的公诉书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项及第3项)。
- 取消公诉
· 提起的公诉可以在一审判决宣告前,通过由检察官提交记载有取消公诉原因的书面文书取消(《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1项及第2项正文)。
· 但是,公审法庭可以以口述的方式取消公诉(《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2项但书)。
对提起公诉处分的告知
- 检察官对告诉或告发案件下达提起公诉处分时,应当自其处分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告诉人或告发人其要旨(《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