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
告诉的概念
- “告诉”是指告诉权人向搜查机关申报犯罪事实,请求处罚加害者的意思表示(法律术语示例集,法制处·韩国法制研究院,2003)。
告诉权人
- 在暴行·伤害案件中,属于下列任一情形者可以向搜查机关提起告诉:
· 受害者(《刑事诉讼法》第223条)
· 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1项)
· 受害者死亡时,受害者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项)
· 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是嫌疑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亲属是嫌疑人时,受害者的亲属(《刑事诉讼法》第226条)
- 可以由代理人提起告诉(《刑事诉讼法》第236条)。
告诉的程序
- 告诉应当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交告诉书,或者在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面前口述。这时,司法警察官收到告诉时,应当快速开展调查,向检察官寄送有关材料和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项及第238条)。
- 这时,可以一并提交受暴行·伤害的证明资料及诊断书等。
※ “司法警察官”是指警务官、总警、警正、警监、警卫。“司法警察吏”是指警查、警长、巡警(《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1项及第2项)。
※ 如果要确认告诉(告发)书拟定示例,请点击[这里]。
※ 双方告诉的概念
暴行·伤害案件的加害者非引起暴行·伤害原因者,而是施加暴行·伤害者,故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既是加害者,又是被害者。这时,当事人双方可以互相对对方提起告诉。这被称为“双方告诉”。
告发
告发的概念
- “告发”是指非告诉权人向搜查机关申报犯罪事实,表达请求提起公诉之意。认为有犯罪时,任何人均可以告发(《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项及法律术语示例集)。
- 但是,不得告发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刑事诉讼法》第235条)。
告发的方法
- 告发应当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交告发书,或者在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面前口述告发。这时,司法警察官收到告发时,应当快速开展调查,向检察官寄送有关材料和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项及第238条)。
告诉·告发时注意事项
诬告罪
- 诬告罪的概念
· “诬告罪”是指为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或惩戒处分而通过向公务所或公务员申报虚假事实成立的犯罪(法律术语示例集,法制处·韩国法制研究院,2003)。
· 诬告罪的核心是主动告知事实,故不追究诬告的申报形式。
- 诬告罪的处罚等
· 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或惩戒处分为目的向公务所或公务员申报虚假事实时,将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法》第156条)。
· 对《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规定的犯罪犯诬告罪时,将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第14条)。
· 犯诬告罪者在相应案件的裁判或惩戒处分确定前自首或坦白时,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刑法》第157条)。
处罚意思表示的撤回
- 单纯暴行罪和尊亲属暴行罪等不得违反受害者的明确意志进行处罚的案件,可以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撤回希望处罚的意思表示,撤回希望处罚的意思表示者不得再次提起告诉(《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3项)。
※ 反意思不罚罪和亲告罪在依据受害者的意思决定是否适用国家刑罚权方面类似,但反意思不罚罪即使没有告诉,也可以提起公诉,在这一点上有别于亲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