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无反对给付的商用唱片或影像作品的表演。

无反对给付的商用唱片或影像作品的表演
- 不向听众或观众收取相应演出的反对给付时,可以播放商用唱片或以商用目的公开发表的影像作品向公众表演(《著作权法》第29条第2项正文)。
- 但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演出,不允许在未征得著作财产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播放商用唱片或以商用目的公开发表的影像作品向公众表演(《著作权法》第29条第2项但书、《著作权法施行令》第11条及《著作权法施行规则》第2条):
· 在《食品卫生法施行令》第21条第8号规定的食品待客经营场所进行的下列表演:
ga.在《食品卫生法施行令》第21条第8号ga目规定的休闲餐饮店中的咖啡专营店或其他经营非酒精饮品店业的经营场所进行的表演
na.在《食品卫生法施行令》第21条第8号na目规定的普通餐饮店中的生啤专营店或其他经营酒馆业的经营场所进行的表演
da.在《食品卫生法施行令》第21条第8号da目规定的音乐酒馆和《食品卫生法施行令》第21条第8号la目规定的娱乐酒馆进行的表演
la.在不属于上述ga.至da.的经营场所进行,具备欣赏音乐或影像作品的设备且以欣赏音乐或影像作品为主要营业内容一部分的表演
· 在《韩国马事会法》规定的赛马场、《赛车·赛艇法》规定的赛车场或赛艇场进行的表演
· 在《关于体育设施的设置与使用的法律》规定的下列设施进行的表演:
ga.《关于体育设施的设置与使用的法律》第5条规定的专业体育设施中,《关于体育设施的设置与使用的法律施行规则》附表1第1号的设施种类中的综合运动场及体育馆和《关于体育设施的设置与使用的法律施行规则》附表1第2号的设施种类中的运动场及体育馆
na.《关于体育设施的设置与使用的法律施行令》附表1的高尔夫球场、舞蹈补习班、舞厅、滑雪场、有氧健身操场或体力锻炼场
· 在《航空事业法》规定的航空运输业用客机、《海运法》规定的海上旅客运输业用船舶或《铁路事业法》规定的客运列车进行的表演
· 在《观光振兴法》规定的酒店、疗养公寓式酒店、娱乐场或游园设施进行的表演
· 在《流通产业发展法》附表规定的大规模店铺(《传统市场与商业街发展特别法》第2条第1号规定的传统市场除外)进行的表演
· 在《公众卫生管理法》第2条第1项第2号规定的住宿业及《公众卫生管理法》第2条第1项第3号na目规定的澡堂,安装用于观赏影像作品的设备并进行以商业目的公开发表的影像作品的表演
· 在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设施安装用于观赏影像作品的设备,对自发行之日起未超过6个月的商业目的公开发表的影像作品以播放形态进行的表演:
√ 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包括其所属机构)的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
√ 《表演法》规定的演出场馆
√ 《博物馆及美术馆振兴法》规定的博物馆及美术馆
√ 《图书馆法》规定的图书馆
√ 《地方文化院振兴法》规定的地方文化院
√ 《社会福祉事业法》规定的社会福祉馆
√ 《两性平等基准法》第47条及第50条规定的女性人力开发中心及女性史博物馆
√ 《青少年活动振兴法》第10条第1号ga目规定的青少年修炼馆
√ 《地方自治法》第161条规定的公共设施中市、郡、区民会馆

以无反对给付的商用唱片或影像作品的表演为目的的翻译、编曲或改编
- 不向听众或观众收取相应表演的反对给付,播放商用唱片或以商业目的公开发表的影像作品时,可以对该作品进行翻译、编曲或改编后使用(《著作权法》第36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