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税
课以继承税
- 对继承人课以继承税(《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3条及第3条之2)。
继承税的计算方法
继承财产的范围(《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2条第3号)
- “继承财产”是指归属于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包括如下实物和权利:但是,作专属于被继承人一身且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除外:
· 有可换算为金钱的经济价值的所有实物
· 有财产价值的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所有权利
继承税课税价额的计算(《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13条至第17条)
- “继承税课税价额”是指从继承财产的价额中扣除公共费用、葬礼费用及债务后,与事前赠与财产、继承推定财产价额的合计金额(从继承财产中扣除公共费用、丧葬费及债务后的金额超过继承财产的价额时,视为继承财产的价额)(《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13条)。
继承税课税标准的计算(《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18条至第25条)
- “继承税课税标准”是指从继承税课税价额中扣除继承扣除金额、鉴定评估手续费及灾害损失价额后的金额(《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25条)。
继承税算定税额的计算
- 继承税是适用继承税的课税标准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的金额(《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26条)。
- 通过继承获得财产的价额以继承开始时的市价评估(《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60条)。
计算
实际纳税额
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继承税
- 在算定税额中加计隔代继承的附加税额,然后扣除各种税额抵减额,如果有年赋延纳、实物税税额,扣除此类税额,最终所得税额就是需要主动缴纳的税额。
隔代继承附加税额的加算
-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被继承人子女以外的直系卑亲属时,继承算定税额乘以继承财产中,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取得或将取得的财产所占比例算出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既是除被继承人的子女外的直系卑亲属,又是未成年子女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已经取得或将取得的继承财产的价额超过20亿韩元时,为百分之四十)相当的金额。但是,代袭继承时除外(《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27条)。
各种税额扣除
- 如下情况扣除税额:
· 赠与税税额的扣除:有继承财产加算赠与财产所得赠与税算定税额时(《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28条)
· 外国已纳税额的扣除:在外国的继承财产已依照外国法令缴纳继承税时(《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29条)
· 短期再继承税税额的扣除:继承开始后10年内,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死亡而再次开始继承时(《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30条)
· 已申报税额的扣除:已依据《民法》第67条的规定申报继承税课税标准时(《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69条)
年赋延纳·实物税
- 继承税额可分2次以上缴纳,分2次缴纳被称为“分纳”,长期分纳被称为“年赋延纳”。
· 继承税可分纳情况如下(《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70条第2项及《继承税及赠与税法施行令》第66条第2项:
√ 应缴纳税额在2千万韩元以下时:超过1千万韩元的金额
√ 应缴纳税额超过2千万韩元时:应缴纳税额的1/2以下的金额
· 应缴纳税额超过2千万韩元时,可以向税务署提供担保,确定年赋延纳期限,保证各分期分纳税额超过1千万韩元(《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71条)。
- 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中,不动产和有价证券的价额超过整体财产价额的1/2且缴纳税额超过2千万韩元时,可使用所获不动产或者有价证券缴纳税金,这被称为“实物税”(《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73条)。
继承税的缴纳
申报后主动缴纳时
-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在继承开始日所属月份的最后一天起6个月内,向继承税的课税标准价额及课税标准管辖税务所所长申报如上计算出的主动缴纳税额(《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67条第1项)。
- 进行继承税申报的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向纳税地管辖税务官署、韩国银行或者邮局进行缴纳(《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70条)。
通过决定公告缴纳时
- 纳税义务人截至法定申报期限未进行国税的课税标准申报(包括预订申报及中间申报)时,应对原本通过申报缴纳的税额乘以如下分类规定的比例的金额作为加算税进行缴纳(《国税基本法》第47条之2第1项):
1.因不正当行为,截至法定申报期限未申报税法规定国税的课税标准的情况:40%(国际交易中发生的不正当行为的情况,为60%)
2.其他情况:20%
- 法定缴纳期限内未缴纳继承税或者未达到缴纳税额时,应加算缴纳不诚实加算税额后缴纳(《国税基本法》第47条之5第1项)。
共同继承人的连带缴纳
-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为数人时,应分别实际缴纳算出的继承税算定税额乘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已经得到或应得到的财产所占比例后计算出的金额(《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3条之2第1项)。
- 但是,共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负有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各自已得到或将得到的财产为限额连带缴纳(《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3条之2第3项)的义务,因此其他共同继承人中有滞纳继承税时,其余共同继承人等依然要履行纳税义务。
- 此外,如果共同继承人中1人已缴纳所有继承税,未必对未缴纳继承税的共同继承人等课以针对自己未缴纳的税额的赠与税。
▶ 这里记述了获得继承时应缴纳的继承税大纲,关于税额计算的具体事项请咨询国税厅或者各地区税务署[
国税厅客服中心(☎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