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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继承财产的调查
继承财产的调查
- 继承人在承认或者放弃之前,可以调查继承财产(《民法》第1019条第2项)。
· 继承财产的调查
· 可通过金融监督员本院1楼的金融信访中心及各分院或者各金融协会了解是否有被继承人名义的存款、贷款、担保、证券账户、保险合同,以及信用卡债务。
▶ 此外,继承人可在市、区、邑、面、洞一律申请确认金融交易明细,国税及地方税滞纳额、拖欠额、退税额,是否加入年金(仅限于国民年金、公务员年金、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年金、军人年金、劳动福祉公团退休年金)和共济会(仅限于建筑工人退休共济金、大韩地方行政共济会、军人共济会、科学技术人共济会、韩国教职员工共济会),是否有机动车,以及土地持有明细等死者财产。
√ 申请可直接访问市、区厅及邑、面、洞居民中心或者登录政府24(上述“死者等财产查询综合处理申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