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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继承恢复请求权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概念
-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指继承权因僭称继承权人受到侵害时,继承权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为恢复侵害而获得的请求权(《民法》第999条第1项)。
※ “僭称继承权人”的“僭称”是指随意称呼超越个人身份的称呼。僭称继承权人(或者僭称继承人)是指自称为继承人而占有部分或全部继承财产的人。即,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继承权,但事实上持有继承人地位的人,如非继承人故意占有继承财产或者丧失继承资格者成为继承人的情况(来源:韩国法制研究院法令用语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