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人的继承份额
什么是贡献人?
- “贡献人”是指共同继承人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以除同居、看护以外的方法特别赡养被继承人或者为维持或增加被继承人财产作出特别贡献的人(《民法》第1008条之2第1项)。
什么是贡献份额?
- “贡献份额”是指共同继承人中,有人为维持或增加被继承人财产作出特别贡献或者赡养被继承人时,根据其贡献程度加算财产,认定其继承份额的制度(来源:
韩国法制研究院法令用语检索)。
贡献份额的决定
协议决定
- 贡献份额原则上由共同继承人协议决定(《民法》第1008条之2第1项)。
依家庭法院的审判决定
- 对贡献份额多少的协议没有达成或者无法进行协议时,贡献人有权请求家庭法院决定贡献份额。
- 家庭法院参酌贡献的时期、方法及程度和继承财产额以及其他情况,确定贡献份额(《民法》第1008条之2第2项)。
※ 贡献人的贡献份额请求,仅限①分割继承财产(《民法》第1013条第2项)或者②共同继承人已对继承财产进行分割后,被认知人请求支付相当于继承份额的价额(《民法》第1014条)时,可以向其他共同继承人行使(《民法》第1008条之2第4项)。
有贡献人时继承份额的计算方法
贡献份额的限定金额
- 贡献份额不得超过继承开始时,从被继承人的财产价额中扣除赠与价额的额度(《民法》第1008条之2第3项)。
有贡献人时,继承份额的计算方法
- 共同继承人中有贡献人时,从继承开始时的被继承人的财产价额中扣除经共同继承人协议决定的贡献份额后的部分视为继承财产,以根据法定继承份额(《民法》第1009条及《民法》第1010条)计算的继承份额作为各自的继承份额。此种情况下,计算贡献人的继承份额时应加算贡献份额(《民法》第1008条之2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