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继承人
什么是配偶继承人
- “配偶继承人”是指继承人的配偶。这时的配偶应是有法律上婚姻关系的人。
· 因此,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无法成为继承人。但是,有特别缘故时,仅限没有继承人时可以分配继承财产(《民法》第1057条之2)。
- 配偶与第1顺位的直系卑亲属以同一顺位成为共同继承人;没有直系卑亲属时,与第2顺位的直系尊亲属成为共同继承人。另一方面,同时没有直系卑亲属和直系尊亲属时,配偶成为单独继承人(《民法》第1003条)。
配偶的共同继承
- 直系卑亲属或者直系尊亲属为继承人时,配偶分别为二者的共同继承人。
· 因此,配偶和直系卑亲属或者直系尊亲属按各自的继承份额共有继承财产。
代袭继承人
什么是代袭继承人
- “代袭继承人”是指“有资格成为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或者兄弟姐妹(被代袭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资格时,代替死亡或丧失资格者顺位成为继承人的“被代袭人的直系卑亲属或者配偶”(《民法》第1001条及第1003条第2项)。
要成为代袭继承人
- 应有代袭继承原因。
· “(如果没有死亡或者没有丧失继承资格)应成为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或者兄弟姐妹”应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者丧失资格”。
- 应具备作为代袭继承人的条件。
· 应是“(如果没有死亡或者没有丧失继承资格)有资格成为继承人者”的“直系卑亲属或者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