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承
继承的概念
- “继承”是指自继承开始时起,继承人承继有关被继承人财产的一切权利义务,但被继承人专属权除外(《民法》第1005条)。
※ “被继承人”是指因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传承财产的人,“继承人”是指因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继承财产的人。
继承的对象
仅限继承财产
- 过去施行的户主继承制度废止[(旧)《民法》法律第4199号,1990.1.13,部分修订],现行法律仅认定财产继承(《民法》第1005条)。
继承的开始
因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 继承因人(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民法》第997条)。
· 人的死亡时间是指生命绝对、永久终止的时间。
√ 对此,通常将呼吸、脉搏和血液循环停止的时间视为死亡时间。
· 另外,宣告失踪的人也视为死亡,继承自宣告失踪时开始。
√ “失踪宣告”是指不在者生死不明满5年时,家庭法院应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检察官的请求审判为失踪(《民法》第27条第1项)。
√ 参与战争者、处于沉船中者、处于坠落的航空器中者或者遭遇其他可能成为死亡原因的危难者,于战争结束后或者船舶沉没、航空器坠落、其他危难终止后满一年仍生死不明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检察官可请求法院宣告失踪(《民法》第27条第2项)。
继承开始的场所
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开始
- 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民法》第998条)。
· 因此,即使被继承人在自己的住所地以外的其他场所死亡,继承仍在其住所地开始。
继承的费用
从继承财产中支付
- 继承相关费用从继承财产中支付(《民法》第998条之2)。
· “继承相关费用”是指因继承产生的费用,如下费用属于继承费用:
√ 继承的承认或放弃期限内的继承财产的管理费用;
√ 限定承认或放弃继承时,一定期限内的继承财产管理费用;
√ 单纯承认后至财产分割前的继承财产管理费用;
※ 此种情况下,继承财产的管理费用是指为维持、保护继承财产而客观需要的费用。对继承财产提起诉讼时,诉讼费用等属于管理费用。
√ 丧葬费;
√ 继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