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断层女性的概念
什么是工作经历断层女性
- 工作经历断层女性是指因婚姻、怀孕、分娩、育儿和照看家庭成员等事由中断经济活动或者未曾从事过经济活动的女性中,有就业意愿的女性(《女性经济活动促进及工作经历断层预防法》第2条第1号)。
- 政府应从就业和创业等方面,努力为工作经历断层女性等创造符合其年龄、经历、学历等的适当工作岗位,为提高女性工作岗位质量,女性家族部长官和雇佣劳动部长官应制定并实施改善劳动活动的政策,如缩小因性别而造成的工资差距等(《女性经济活动促进及工作经历断层预防法》第10条第2项)。
预防工作经历断层支援
为预防女性劳动者工作经历断层的政策支援
- 为促进女性的经济活动并预防工作经历断层,女性家族部长官和雇佣劳动部长官可为下列机构提供支援,帮助其按照人生每个阶段为女性提供工作经历规划及开发咨询等(《女性经济活动促进及工作经历断层预防法》第12条及《女性经济活动促进及工作经历断层预防法施行规则》第2条)。
· 女性人力开发中心
· 女性经济活动支援中心
· 《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学校
工作经历断层女性的再就业支援
职业培训
- 女性家族部长官为促进工作经历断层女性等的经济活动,支援女性人力开发机构等实施针对女性的职业培训活动(《女性经济活动促进及工作经历断层预防法》第13条第1项)。
- 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为促进工作工作经历断层女性等的经济活动,可以实施符合地区特色的职业培训。此时,女性家族部长官和雇佣劳动部长官可以为地方自治团体实施的职业培训提供必要支援(《女性经济活动促进及工作经历断层预防法》第13条第2项及第3项)。
实习就业支援
- 为让工作经历断层女性等进行职业适应,女性家族部长官可面向企业等实施实习就业支援工作(《女性经济活动促进及工作经历断层预防法》第14条第1项)。
- 女性家族部长官为地方自治团体实施的工作体验支援项目提供必要支援,同时可以制定将工作体验支援和就业挂钩的政策,并提供相应帮助(《女性经济活动促进及工作经历断层预防法》第14条第2项及第3项)。
指定及运营女性经济活动支援中心
女性经济活动支援中心(女性新就业中心)
- 女性家族部长官和雇佣劳动部长官为履行预防女性工作经历断层和推进经济活动所需如下工作,可以指定并运营特别市、广域市、特别自治市、道、特别自治道或者市、郡、区(指自治区)单位的女性经济活动支援中心(以下称为“支援中心”)(《女性经济活动促进及工作经历断层预防法》第17条第1项)。
- 女性经济活动支援中心履行如下业务:
· 工作经历断层女性等的婚姻、怀孕、分娩和休职后复工等相关咨询、信息提供及经历管理
· 工作经历断层女性等的不同生涯周期经历开发教育、指导及形成网络等预防工作经历断层项目资源
· 提供就业和创业信息及咨询
· 职业培训、就业介绍及就业后职场适应支援
· 提供及联系保育支援等福祉服务
· 为促进女性经济活动并预防工作经历断层,构建运营与机构、企业之间的地区单位网络
· 其他为促进女性经济活动并预防工作经历断层所需的工作
- 女性家族部长官和雇佣劳动部长官为有效且系统地支援女性的预防工作经历断层及促进经济活动相关政策及支援中心的工作,可以指定并运营履行如下业务的中央女性经济活动支援中心(以下称为“中央支援中心”)(《女性经济活动促进及工作经历断层预防法》第16条第1项及第2项)。
· 预防工作经历断层相关咨询、培训等工作项目的开发和普及
· 预防工作经历断层相关社会和文化意识的改善及宣传工作
· 就业和创业支援等的咨询、培训的等工作项目的开发和普及
· 工作经历断层女性等的职场早期适应活动开发和普及
· 为促进女性经济活动并预防工作经历断层,构建运营与机构、企业之间的全国单位网络
· 对女性经济活动支援中心进行评估并提供咨询
· 女性经济活动支援中心开展针对人力的培训活动并调查工作环境
· 根据《女性经济活动促进及工作经历断层预防法》第17条第1项各号,发掘有价值的工作和相关优秀案例并进行宣传
- 女性新就业中心是给因婚姻、怀孕、分娩、育儿等原因而导致工作经历断层的女性等提供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实习及就业后事后管理等综合就业服务的机构,由雇佣劳动部和女性家族部联合主管。(来源:参照雇佣劳动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