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死产休假期间的工资
流产·死产休假工资
- 流产、死产休假期间最初60天(一胎怀2个以上子女时75天)为带薪休假(《劳动基准法》第74条第4项正文)。
- 但是,雇主对使用流产、死产休假的劳动者中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在休假期间支付相当于标准工资的金额时,在该金额的限额内免除支付责任(《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第18条及《劳动基准法》第74条第4项但书)。
- 违法该规定,未支付流产、死产工资的雇主将被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劳动基准法》第110条第1号)。
流产・死产休假工资的支付条件
流产・死产休假工资的领取条件
- 是依据《劳动基准法》第74条规定使用流产、死产休假的劳动者的(《雇佣保险法》第75条、《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100条及第94条)
- 休假结束日前,被保险单位时间合计超过180天以上的(《雇佣保险法》第75条第1号)
- 休假结束日前,被保险单位时间合计超过180天以上的(《雇佣保险法》第75条第1号)
· 但是,该期间因下列事由未能申请工资的,应在相应事由结束后30日内申请(《雇佣保险法》第75条、《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100条及第94条):
√ 自然灾害
√ 本人或配偶患疾病、负伤
√ 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患疾病、负伤
√ 《兵役法》规定的义务服役
√ 犯罪嫌疑引起的拘役或判刑
流产·死产休假工资的申请
流产·死产休假工资的申请方法
- 拟申请领取流产、死产工资的劳动者应准备下列材料,提交给申请人居住地或公司所在地管辖的职业稳定机构负责人(《雇佣保险法》第75条及《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21条第1项正文):
· 流产·死产休假确认书1份(仅第1次需要提交)
· 用于确认标准工资的材料(工资单、劳动合同等)复印件1份
· 用于确认休假期间从雇主处获得财物的材料
· 可以证明流产或死产的医疗机构(《医疗法》第3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应注明怀孕时间)1份。
- 流产、死产休假工资的支付申请应以30天为单位进行,但雇佣时间未满30天时,可按实际期限申请。休假结束后申请时,可一次性申请(《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21条第3项)。
编造谎言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法领取流产、死产休假工资的劳动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雇佣保险法》第116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