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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劳动者
产假制度时间及分割使用
产假时间
- 雇主应给予怀孕中的女性在分娩前和分娩后提供90天(一胎怀2个以上子女时,为120天)的产假。此时,产假时间的安排上,分娩后休假天数不得少于45天(一胎怀2个以上子女时,为60天)(《劳动标准法》第74条第1项)。
产假的分割使用
- 怀孕中的女性劳动者有如下事由时,生育前可以随时分割使用假期。此时,分娩后的休假时间应连续超过45天(一胎怀2个以上子女时,为60天)(《劳动基准法》第74条第2项及《劳动基准法施行令》第43条第1项):
· 怀孕的劳动者曾经流产、死产的
· 怀孕的劳动者申请产假时年龄为40周岁以上的
· 怀孕的劳动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流产、死产危险诊断证明的
Q.分娩晚于预产期,分娩后无法确保45天假期,该怎么办?
A.此时,雇主应当延长假期以确保分娩后的休假时间达到45天。但是,对于延长的产假,雇主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劳动基准法》第74条第1项)。
(来源:《《2023年母性保护和工作家庭和谐发展支援业务手册》,雇佣劳动部,14页。)
违反时的制裁
- 违法此规定的雇主将被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劳动基准法》第110条第1号)。
※ 配偶的产假可在本网站(http://easylaw.go.kr)“工作与家庭生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