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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劳动者
分娩育儿期雇佣稳定奖励金(育儿假支援金及育儿期缩短劳动时间支援金)
分娩育儿期雇佣稳定奖励金的支援对象
- 对于为劳动者提供30天以上的育儿假、育儿期缩短劳动时间(以下称为“育儿假等”)的优先支援对象企业的雇主,支付雇佣稳定奖励金(育儿假支援金及育儿期缩短劳动时间支援金)(《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29条第1项第2号)。
育儿假支援金的支付标准
- 雇主对每名劳动者可领取如下金额的雇佣稳定支援金。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使用育儿假时,按1年限额支付;如果不满1个月,有未使用的育儿假时,按其天数除以相应月份的总天数计算支付(《关于创造就业奖励金·雇佣稳定奖励金的申请及支付的规定》第18条及附表5第1号)。

分类

年度总额

1个月支付额

育儿假

12个月以内*

870万韩元

前3个月200万韩元

以后育儿假期间30万韩元

超过12个月

360万韩元

30万韩元

* 以12个月以内子女(包括妊娠期育儿假)为对象,给予3个月以上育儿假时适用
育儿期缩短劳动时间支援金的支付标准
- 雇主对每名劳动者可领取如下金额的育儿期缩短劳动时间支援金。这时,按1年限额支付(但是,如果有育儿假期间未使用的时间,则以加算相应期限后的期限为准);如果不满1个月,有未使用的育儿期缩短劳动时间时,按其天数除以相应月份的总天数计算支付(《关于创造就业奖励金·雇佣稳定奖励金的申请及支付的规定》第18条及附表5第2号)。

分类

年度总额

1个月支付额

育儿期缩短劳动时间

基本

360万韩元

30万韩元

适用奖励

480万韩元

40万韩元

※ 一次也没有使用过育儿期缩短劳动工时的营业场所的雇主首次允许育儿期缩短劳动时间时,每月追加支付10万韩元,直到第三个批准案例。
※ 分娩育儿期雇佣稳定奖励金的支援相关具体内容可在本网站(http://easylaw.go.kr)工作与家庭生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