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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劳动者
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的概念及适用对象
什么是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
- 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是指消除现存的男女间雇佣差别,或者为促进雇佣平等而暂时性优待特定性别的措施(《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第2条第3号)。
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制度的适用对象
- 如下任一雇主当前雇用的各工种女性劳动者的比率未达到各产业·规模分类的《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施行规则》附表2规定的雇佣标准的,雇佣劳动部长官有权要求雇主制定并提交改善差别性雇佣惯例及制度制定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实施计划(《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第17条之3第1项前段、《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施行令》第4条第1项及第2项):
1.《关于公共机关运营的法律》第4条规定的公共机关
2.《地方公营企业法》第49条规定的地方公司
3.《地方公营企业法》第76条规定的地方公团
4.依据《关于垄断管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第31条第1项及《关于垄断管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施行令》第38条第1项指定的公示对象企业集团事业中,固定劳动者为300人以上的事业
5.4.以外的事业中,固定劳动者为500人以上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