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的概念及适用对象
什么是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
- 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是指消除现存的男女间雇佣差别,或者为促进雇佣平等而暂时性优待特定性别的措施(《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第2条第3号)。
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制度的适用对象
- 如下任一雇主当前雇用的各工种女性劳动者的比率未达到各产业·规模分类的《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施行规则》附表2规定的雇佣标准的,雇佣劳动部长官有权要求雇主制定并提交改善差别性雇佣惯例及制度制定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实施计划(《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第17条之3第1项前段、《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施行令》第4条第1项及第2项):
1.《关于公共机关运营的法律》第4条规定的公共机关
2.《地方公营企业法》第49条规定的地方公司
3.《地方公营企业法》第76条规定的地方公团
4.依据《关于垄断管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第31条第1项及《关于垄断管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施行令》第38条第1项指定的公示对象企业集团事业中,固定劳动者为300人以上的事业
5.4.以外的事业中,固定劳动者为500人以上的事业
制定及提交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实施计划
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制度主要程序
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适用对象企业截至每年4月30日提交各职种/各职级男女劳动者现状及工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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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女性雇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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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女性雇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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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产业类似规模女性劳动者及女性管理者比率满足平均的70%的企业无义务提交实施计划书、执行实绩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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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产业类似规模女性劳动者及女性管理者比率未达到平均的70%的企业有义务提交实施计划书、执行实绩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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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实施计划书
- 有义务提交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计划书的雇主应当在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实施计划书中随附包含如下所有事项的
详细实施计划书,截至4月30日提交至地方雇佣劳动官署(《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第17条之3第1项、《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11条及附件第4号格式)。
1.包含如下事项的男女人力使用水平的适当性分析:
ga.各事业男女人力使用的适当性分析
na.男女人力使用的不平等问题严重时,按招聘·雇佣·升职·分配等雇佣管理阶段分析问题
2.男女劳动者间工资级差分析
3.拟在相应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达成的全职种女性劳动者及女性管理员的雇佣目标(需要长期计划时,记载期间及最终雇佣目标)
4.包含如下事项的雇佣管理计划书:
ga.包含如下内容,雇主应当推进的各种男女差别制度·惯例的改善计划
√ 为达成女性劳动者雇佣目标的就业规则的改善
√ 各种宣传物等出现的差别诱因的改善
√ 关于女性人力使用的人事政策的告知方案
√ 男女劳动者间工资级差的改善
na.各改善课题实施方案及各年度推进日程
5.其他特别事项
ga.即使女性劳动者的雇佣比率明显偏低,但短期内难以改善的事由
na.依据《劳动基准法》第65条禁止使用孕妇等的职种占大多数而难以使用女性人力的内容
da.特定职种无女性专业人员,因此很难制定女性劳动者雇佣目标的内容
6.其他经雇主判断认为在扩大雇用女性劳动者方面有必要的事项
积极的雇佣改善措施实施计划书的告示
- 提交实施计划的雇主应当采取告示等必要措施确保劳动者可以阅览实施计划及执行实绩(《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第17条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