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女性劳动者
女性劳动的保护
女性劳动的特别保护
- 所有国民具有劳动的权利(《大韩民国宪法》第32条第1项前段)。
- 国家应以社会、经济方法,为保障劳动者雇佣的增加和适当工资而努力,并依照法律规定施行最低工资制(《大韩民国宪法》第32条第1项前段)。
- 女性的劳动受特别保护,在雇佣、工资及劳动条件方面,不受歧视(《大韩民国宪法》第32条第4项)。
女性的社会活动支援
- 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及雇主应当为开发及提高女性职业能力而在所有职业能力开发训练中,为男女提供平等的机会(《男女雇佣平等和支持工作家庭和谐发展相关法律》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