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咨询
家庭暴力咨询
- 家庭暴力受害者(以下称为“受害者”)和其家人通过依据《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相关法律》设置的家庭暴力相关咨询处(以下称为“家庭暴力咨询处”),可针对与家庭暴力有关的如下事项接受咨询(参照《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相关法律》第6条):
· 家庭暴力侵害相关事项
· 受害者紧急保护及庇护所相关事项
· 离婚等家庭暴力相关法律问题事项
· 预防家庭暴力的各种教育及治疗相关事项
· 其他家庭暴力相关事项
※ 家庭暴力咨询处以女性家族部委托运营的女性紧急热线(☎无区号1366)为代表,在警察厅及各类团体等均有设立。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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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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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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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紧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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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区号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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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omen1366.kr/_main/ma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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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Dream儿童·女性·残疾人警察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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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区号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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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afe182.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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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男性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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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53-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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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nhotline.or.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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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家庭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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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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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milynet.or.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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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家庭法律咨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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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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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home.or.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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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语不熟练的结婚移民者可通过
Danuri呼叫中心(☎ 1577-1366)接受多语种(越南语、中文、塔加洛语、高棉语、柬埔寨语、乌兹别克语、蒙古语、俄语、泰语、日语、英语、尼泊尔语、老挝语)咨询,或者口译等服务(参照《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相关法律》第4条之6)。
咨询内容的严格保密
- 在家庭暴力咨询所工作的人有义务不泄露通过职务了解到的秘密,因此咨询内容依法保密(《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相关法律》第16条)。
※ 家庭暴力咨询所工作者泄露通过职务了解到的秘密时,将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者1千万韩元以下的罚金(《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相关法律》第20条第2项第3号)。
家庭暴力预防教育等
家庭暴力预防教育的实施
- 国家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及如下机关或团体应为了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以相应机关和团体所属人员及学生等为对象,每年实施1次以上、每次1小时以上的家庭暴力预防教育(《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相关法律》第4条之3第1项、《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相关法律施行令》第1条之2第1项及第2项):
· 《初·中等教育法》规定的各级学校校长
· 《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依据其他法成立、运营的学校
· 依据《公职者伦理法施行令》,由人事革新处长在官报上以公职有关团体公告的机关和团体(不被视为公职有关团体的机关和团体除外)
※ 依此实施家庭暴力预防教育时,应亲自拟定、管理教育时间和方法、受教育者的个人信息、教育内容等教育实施相关资料(《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2条之2)。
- 女性家族部长官或者特别市长、广域市长、特别自治市长、道知事、特别自治道知事为了帮助非家庭暴力预防教育对象的国民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可以在如下任一机关实施必要教育(《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相关法律》第4条之3第3项及《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相关法律施行令》第1条之2第5项):
· 家庭暴力相关咨询所
· 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设置、运营的女性政策相关机关或者团体
· 如下机关或者团体中,由女性家族部长官认定具备可以实施家庭暴力预防教育的人力、物力的机关或者团体:
√ 《社会福祉事业法》规定的社会福祉法人
√ 准则或者规约等中以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为事业内容的非盈利法人或者团体
家庭暴力预防教育的内容
- 家庭暴力预防教育可对如下事项,以讲义、视听教育、使用网页的教育等方法实施,且应包括面对面方法的教育。此时,教育对象是儿童时,应包含可以提升应对家庭暴力危机情况能力的教育内容(《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相关法律施行令》第1条之2第3项):
· 经营正常的家庭生活和维持及发展家庭成员关系相关事项
· 从性认知角度预防家庭暴力相关事项
· 介绍及宣传防止家庭暴力相关法令的有关事项
· 其他有助于正常家庭生活的培养健全价值观和预防家庭暴力所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