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对于机动车驾驶的损害赔偿
- 运行机动车的过程中,造成他人身体或者财物损害的,应该赔偿该损害(参考《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以及《民法》第750条)。
根据《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损害赔偿
- 《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确立了因机动车的运行导致人员死亡或者受伤或财物灭失或者毁损的时候,保障损害赔偿的制度。这是为保护被害者,促进机动车运行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是《民法》的特别法。
- 对于为自己运行机动车的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除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规定的情况之外,适用《民法》(《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4条)。
机动车所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为自己运行机动车的人因该运行导致其他人死亡或者受伤的,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正文)。
-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但书)。
· 不是乘客的人死亡或者受伤的时候,证明下列事项的情况
√ 自己和驾驶员对机动车运行没有懈怠注意
√ 被害者或者除自己和驾驶员之外的第三者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 不存在机动车结构上的缺陷或者功能上的障碍
· 乘客故意或者因自杀行为死亡或者受伤的情况
根据《民法》的损害赔偿
- 对于为自己运行机动车的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除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规定的情况之外,适用《民法》。这里的《民法》主要是指同法第3篇第5章违法行为(第750条至第766条)的规定。
- 因此对于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方法、过失相抵、损害赔偿的代位、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范围、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法定代理、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损益相抵、请求减额、共同违法行为、雇主责任等也适用《民法》规定。
- 因故意或者过失的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人,应该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民法》第750条)。
机动车损害赔偿的保障事业
政府对机动车事故被害者的补偿
- 政府在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下,根据被害者的申请,在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限度内补偿他的损失(《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0条第1项正文)。
· 因无从知晓机动车所有者的机动车运行,造成死亡或者受伤的情况
· 不是保险加入者的人等根据《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但是,运行下列机动车的情况除外(《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5条第4项以及《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第5条)。
√ 在大韩民国驻扎的国际联合军队保有的机动车
√ 在大韩民国驻扎的美利坚合众国军队保有的机动车
√ 作为不符合上述两条的外国人,国土交通部长官指定的人保有的机动车
√ 制作成可以被牵引移动陆地的被牵引机动车
√ 仅在非道路(指《道路交通法》第2条第1号规定的道路)场所运行的机动车
· 在机动车所有者不详的机动车运行途中,因从该机动车上坠落的物体而导致死亡或受伤时
- 但是,即使被害者没有申请,政府也可以用职权调查,在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限度内补偿他的损失(《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0条第1项但书)。
※ 对交通事故被害者的支援
· 政府可以对因机动车的运行死亡的人或者重症后遗症残疾人的年幼子女以及被扶养家人,因经济上的困难,难以维持生计或者中断学业等问题,或者对重症后遗症残疾人的康复,进行支援(《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0条第2项)。
· 支援对象
政府可以支援的对象是具备全部下列各号要件的人,并根据《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第23条第2项决定为支援对象的人(《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第21条第1项正文)。
√ 重症后遗症残疾人,死亡者或者重症后遗症残疾人的年幼子女以及被扶养家人
√ 考虑到《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规定的标准之中等收入,生活状况符合国土交通部长官规定的标准,处于难以维持生计、学业或者难以继续康复治疗(仅适用于重症后遗症残疾人)的状态
· 支援标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第22条第1项)
1. 重症后遗症残疾人:
(1) 为利用根据《医疗法》的医疗机关或者根据《残疾人福利法》的康复设施,或者为了其他疗养,必要的费用的补助
(2) 支付为维持学业的学业奖励金
2. 年幼子女
(1) 生活资金的贷款
(2) 支付为维持学业的学业奖励金
(3) 支付为支援自立,年幼子女的监护人(是指年幼子女的亲权人、监护人、保护·养育·教育年幼子女或者负有该义务的人或者因业务·雇用等关系,实际上保护·监督年幼子女的人)以年幼子女的名义储蓄的金额的支援资金(以下称为“自立支援金”)
3. 被扶养家人:支付考虑到老父母等的生活程度的补助金
4. 对于符合上述1.至3.规定的人,进行心理治疗等情绪上的支援事业
· 支援金额
考虑到支援的财源,支援国土交通部长官在标准金额的二分之一的范围内加减而规定的金额(《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第22条第2项以及附表4)。
支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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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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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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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症后遗症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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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付康复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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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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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付学业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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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3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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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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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活资金的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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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5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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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付学业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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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3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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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支付自立支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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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6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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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扶养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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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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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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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韩国交通安全公团的委托,施行对机动车事故的损失支援业务(《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第35条第3项)。
※ 对机动车事故损失支援业务的具体支援事业、受理场所、查询支援决定以及诊断支援可能性的说明可以在韩国交通安全公团网页(www.ts2020.kr)确认。
被害者的赔偿申请
申请保险金等
-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被害者可以要求保险经营者等将保险金等直接支付给自己,将相当于机动车保险诊疗费的金额直接支付给进行诊疗的医疗机关(《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0条第1项)。
- 经过加入义务保险的人和该义务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以下称为“保险加入者等”)或者根据《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0条第1项后段的被害者的申请,或者因其他原因知道发生交通事故患者的时候,应该立即向诊疗该交通事故患者的医疗机关告知是否有意支付根据该诊疗的机动车保险诊疗费和支付限度(《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2条第1项)。
- 在保险公司(包括扣除经营者。以下称为“保险公司等”)支付保险金等之前,保险加入者等向被害者支付损害赔偿金的时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等在保险金等的补偿限度内支付他向被害者支付的金额(《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0条第2项)。
对被害者的预付款
- 保险加入者等因机动车运行导致他人死亡或者受伤的时候,被害者可以按照《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第7条的程序要求保险公司等支付全额的机动车保险诊疗费以及对其他保险金等则按照下列规定的金额支付,作为支付《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0条规定的保险金等的预付款(《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1条第1项)。
· 对每一位被害者,在按照下列区分的金额范围内,支付相当于被害者发生的损失额的百分之50的金额(《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第10条)
√ 死亡:1亿5000万韩元
√ 受伤:按照《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附表1规定的伤害内容的限度金额
√ 产生后遗症:按照《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附表2规定的身体残疾内容的限度金额
交通事故被害者的损害赔偿程序
※ 申请保险金所需的文件(《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第7条第1项、第2项以及《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规则》第5条)
- 保险金支付申请书(记载⓵申请人姓名、地址,⓶申请人和死亡者之间的关系,⓷被害者及加害者(因无法知晓机动车所有人的机动车行驶而死亡、受伤,或者在无法知晓机动车所有人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因相关机动车掉落的物体而死亡、受伤的情况除外)的姓名及地址,⓸事故发生的日期·场所·概要,⓹事故机动车的种类及注册号码,⓺保险加入者的姓名、地址,⓻请求付款金额和该计算基础)
- 诊断书或者死亡鉴定书
- 证明文件(证明⓶、⓷、⓸的文件)
- 治疗费按照明细明示单位、单价、数量以及金额的医疗机关发行的治疗费申请明细表以及治疗费推定书(主治医生对治疗表示的意见)
※ 申请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事业补偿金所需的文件(《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第20条第1项、第2项)
- 保险金支付申请书(记载⓵申请人姓名、地址,⓶申请人和死亡者之间的关系(仅适用于被害者死亡的情况),⓷被害者以及加害者(因无法知晓机动车所有者的机动车运行死亡或者受伤的情况除外)的姓名、地址,⓸事故发生的日期·场所以及概要,⓹该机动车的种类以及注册号码因无法知晓机动车所有者的机动车运行死亡或者受伤的情况除外),⓺请求付款金额)
- 诊断书或者死亡鉴定书
- 可以证明⓶、⓷、⓸的文件(证明⓸的文件需要管辖事故场所的警察署长的确认)
※ 因道路管理不善导致车辆破损等发生损害时申请国家赔偿
- 道路管理厅的确认
· 道路管理厅按照下列区分(《道路法》第20条第1项)
√ 国道(包括支线):国土交通部长官
√ 国家支援的地方道路:特别自治市长·道知事·特别自治道知事(位于特别市和广域市的区间属于该市长)
√ 其他道路:认定该路线的行政厅
- 申请国家赔偿
· “申请国家赔偿”是指因公务员职务上的违法行为或者对道路·河川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不当,受到损害的国民向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申请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2条以及第5条)。
- 向赔偿审议会申请赔偿
· 想要拿到赔偿金的人应该向管辖其住所地·所在地或者赔偿原因发生地的地区审议会申请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1项)。
· 赔偿审议会有赔偿审议会本部(法务部)和所属地区赔偿审议会(全国14个)。
- ※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详细内容可以在〈法务部网站 法务信息 业务支援 诉讼业务〉确认
※ 道路交通公团在运营“道路利用不便申告中心”(☎080-048-2000),这里负责受理并说明因破损道路的损害赔偿和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