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以及违规金额
违章罚款是指
- “违章罚款”是指违规者根据《道路交通法》第163条的通告处分需要缴纳至国库或者济州特别自治道金库的金钱(《道路交通法》第162条第3项)。
- 《道路交通法》上的违规行为主要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对于做出违规行为的驾驶员,根据车辆种类处以违规金额(《道路交通法》第162条、《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93条以及附表8)。
※ 虽然“违规”本质上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但意味着不适用刑法以及刑事程序而根据作为行政处分的通告处分制裁的违反行为。
- “违规行为”是指符合《道路交通法》第156条或者第157条罪行的违反行为,其具体范围和违规金额规定在《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附表8以及附表9(《道路交通法》第162条第1项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93条第1项)。
违章罚款的缴纳通知以及即决审判程序
违章罚款的缴纳通知以及即决审判的对象
- 做出违规行为将收到违章罚款缴纳通知书。⓵ 姓名或者地址不确定的人,⓶ 可能逃跑的人,⓷拒绝接受违章罚款缴纳通告书的人立即接受即决审判(《道路交通法》第163条第1项以及第165条第1项第1号)。
※ 为了以迅速·适当的程序审判犯罪证据明确、犯罪性质轻微的犯罪事件的“即决审判”是指,对于符合2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拘留或者刑事罚款的案件,经警察署长的要求,由地方法院,支院或者市·郡法院的法官做出的简易审判(《关于即决审判的程序法》参考第1条以及第2条)。
∙ 对于即决审判,被告人可以在7日以内申请正式审判,申请的正式审判做出判决时,即决审判失去效力(《关于即决审判的程序法》参考第14条第1项以及第15条)。
∙ 超过正式审判的申请期间,放弃正式审判申请权或者撤销该申请,对正式审判申请的驳回确定的时候,即决审判产生和确定判决同样的效力(《关于即决审判的程序法》第16条)。
缴纳违章罚款
- 收到违章罚款缴纳通知书的人要在10日以内(因天灾地变或者其他不得已的事由无法缴纳时,要在该不得已的事由消灭之日起5日以内)向国库银行,支店,代理店或者邮政局或者济州特别自治道知事指定的金融公司等或该支店缴纳违章罚款(《道路交通法》第164条第1项)。
- 未在缴纳期间缴纳违章罚款的人,应该自缴纳期间结束之日的第二天起20日以内缴纳收到通知的违章罚款的1.2倍(《道路交通法》第164条第2项)。
对通知处分不履行者等申请即决审判
- 收到通知处分,但未在缴纳期间缴纳违章罚款时,申请即决审判。但是,在即决审判宣判前缴纳违章罚款的1.5倍时,即决审判申请取消(《道路交通法》第165条第1项第2号以及第2项)。
- 自出席期间或者违章罚款缴纳期间期限届满之日起经过60日,未接受即决审判的,处以罚分40分(《道路交通法》第93条、《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附表28第3号一目7.)。
- 违章罚款缴纳期间期限届满之日起经过60日,因未接受即决审判成为停止处分对象的,或者接受停止处分正处于停止处分期间中的人缴纳违反当时收到通知的违章罚款金额加上该金额的1.5倍,并提交证明文件时,免于停止处分或者免除剩余期间的执行(《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附表28第3号注2.正文)。
· 但是,合计因其他违反行为收到的罚分而接受停止处分的时候,因其他违反行为的停止处分期间的执行不予免除(《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附表28第3号注2.但书)。
缴纳违章罚款的效力
缴纳违章罚款的效力
- 缴纳违章罚款的人不再因违规行为接受处罚(《道路交通法》第164条第3项)。
※ 判例表示“此时,不再接受处罚的行为事实限于记载在违章罚款通知理由的该违章行为本身以及可以跟该违章行为认定同一性的行为,因此即使和违章行为发生在同样的地点和场所,对于脱离同一性范围的刑事犯罪行为,不涉及相当于确定判决的一事不再理的效力”,
因此在高速公路上,变更车道持续16公里、20多分钟威胁对方驾驶员,反复向窗外伸出胳膊要求对方停止、辱骂的行为,即使因粗暴驾驶的嫌疑缴纳了违章罚款,也属于利用车辆的胁迫行为(大法院2012.6.28.宣告,2001do10670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