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警察公务员管制的义务
接受饮酒检测的义务
- 警察公务员为了交通安全和防止危险认为有必要的,或者有充分理由认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等的时候,可以用呼吸检查检测驾驶员是否醉酒。此时驾驶员要接受警察公务员的检测(《道路交通法》第44条第2项)。
※ 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或者有充分理由认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却不接受警察公务员的检测要求时,取消驾驶执照(《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91条、附表28第2号2. 3.)。
※ 有充分理由认定在醉酒状态下的人不接受警察公务员的检测时,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徒刑或者1千万韩元以上2千万韩元以下的罚金(《道路交通法》第148条之2第1项)。
※ 违反上述接受警察公务员检测的义务3次以上,驾驶执照被取消时,自取消之日起不经过2年无法拿到驾驶执照。但是,确定不到罚金的刑罚,或者确定延期宣判的判决,或者免予起诉,或者根据《少年法》第32条得到保护处分决定的时候,即使在上述期间也可以拿到驾驶执照(《道路交通法》第82条第2项第6号)。
- 对上述检测结果不服的驾驶员,可以经过该驾驶员的同意,通过抽血等方法重新检测(《道路交通法》第44条第3项)。
对维修不良车的管制
- 认定属于维修不良的车在运行的时候,警察公务员首先停止该车后,要求驾驶员出示该车的机动车执照或者机动车驾驶执照,并可以检查该车的装置(《道路交通法》第41条第1项)。
- 警察公务员经过检查发现维修不良事项的时候,根据其维修不良状态的程度,可以使该车的驾驶员采取应急措施后驾驶,或者考虑到道路或交通状况,规定通行区间、通道和为防止危险的必要条件之后,按照该规定继续驾驶(《道路交通法》第41条第2项)。
- 即使采取上述措施,市·道警察厅长仍认为因维修状态及其不良存在发生危险的可能时,可以保管该车的机动车执照,命令暂时停止驾驶。此时,如果有必要,可以在10日的范围内规定维修期间停止该车的使用(《道路交通法》第41条第3项)。
※ 不遵守警察公务员的要求·措施或者命令,或者拒绝或妨碍的人,处以6个月以下的徒刑或者2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拘留(《道路交通法》第153条第1项第2号)。
禁止在路上争执·吵架
不得在道路上争执·吵架
- 驾驶员不得在停着机动车和摩托化自行车的状态下,进行争执、吵架等行为而妨碍其他车马的通行(《道路交通法》第49条第1项第5号)。
违反时的制裁(《道路交通法》第156条第1号、《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附表8第35号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附表28第3号ga目28.)
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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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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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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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止路上争执·吵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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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等:5万韩元 小汽车等:4万韩元 二轮车等:3万韩元 自行车等:2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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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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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噪音的措施
不得发出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机动车噪音。
- 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行符合下列之一的行为发出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噪音(《道路交通法》第49条第1项第8号)。
· 使机动车等急忙出发或者紧急提速的行为;
· 不是将机动车等原动机的动力转达至车轮,而是增加原动机转数的行为;
· 反复或者连续鸣警音机的行为。
违反时的制裁(《道路交通法》第156条第1号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附表8第36号
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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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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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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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启动·紧急加速·发动机空转或者反复·连续鸣警音机而发出噪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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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等:5万韩元 小汽车等:4万韩元 二轮车等:3万韩元 自行车等:2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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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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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车内的喧哗行为
- 驾驶员不得在放任车内喧哗行为的情况下运行车辆。
· 驾驶员不得在放任乘客在车内进行足以妨碍安全驾驶的跳舞等喧哗行为的情况下运行车辆(《道路交通法》第49条第1项第9号)。
- 违反时的制裁
··违反放任乘客车内喧哗行为的驾驶时:罚分40分,违章罚款(公共汽车等:10万韩元;小汽车等:9万韩元;二轮车等:6万韩元)(《道路交通法》第156条第1号、《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附表7第2号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附表28第3号ga目6.)
禁止驾驶中使用手机
不得在驾驶中使用手机。
-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等时,不得使用手机(包括机动车用电话)(《道路交通法》第49条第1项第10号正文)。
-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手机(《道路交通法》第49条第1项第10号但书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29条)。
· 机动车等停止的时候;
· 驾驶紧急机动车的时候;
· 举报各种犯罪以及灾害等有紧急必要的时候;
· 作为不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在利用不用手也可以使用手机(包括机动车用电话)的装置的时候。
违反时的制裁(《道路交通法》第156条第1号、《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附表8第15号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附表28第3号ga目17.)
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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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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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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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中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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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等:7万韩元 小汽车等:6万韩元 二轮车等:4万韩元 自行车等:3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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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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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驾驶中视听数字多媒体广播等
不得在驾驶中视听数字多媒体广播等。
- 在驾驶机动车等时,驾驶员不得使接收或者播放广播等影像物的装置(包括驾驶员携带的,以下称为“影像显示装置”)在驾驶员驾驶时可以观看的位置显示影像(《道路交通法》第49条第1项第11号正文)。
- 但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显示影像(《道路交通法》第49条第1项第11号但书)。
· 机动车等停止的时候;
· 安装或者搁置在机动车等的影像显示装置里显示下列影像的时候
√ 地理指南影像或者交通信息指南影像;
√ 介绍国家紧急状态·灾难情况等紧急情况的影像;
√ 驾驶时可以帮助看到机动车等的左右或者前后方的影像。
-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等时,不得操作影像显示装置。但是在机动车等停止时,可以操作影像显示装置(《道路交通法》第49条第1项第11号之2)。
违反时的制裁(《道路交通法》第156条第1号,《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附表8第15号之2、第15号之3,《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附表28第3号ga目17之2以及17之3)
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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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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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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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时在驾驶员可以观看的位置显示影像 驾驶时操作影像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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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等:7万韩元 小汽车等:6万韩元 二轮车等:4万韩元 自行车等:3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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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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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交通弱者的暂时停止义务
为保护交通弱者,应该暂时停止。
- 所有车辆的驾驶员在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下,应该暂时停止(《道路交通法》第49条第1项第2号)。
· 儿童在无监护人陪同下横穿道路,儿童坐在道路上或者站着,或者儿童在道路上玩耍等发现儿童存在交通事故危险的时候;
· 盲人通过拿着白色拐杖或者伴同视觉残疾人辅助犬横穿道路的时候;
· 无法利用地下通道或天桥等道路横穿设施的肢体残疾人或老年人等在横穿道路的时候。
违反时的制裁(《道路交通法》第156条第1号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附表8第14号)
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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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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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对儿童或者盲人等的保护交通弱者暂时停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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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等:7万韩元 小汽车等:6万韩元 二轮车等:4万韩元 自行车等:3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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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共同危险行为
不得以共同危险行为对别人造成危害或者引发交通危险。
- 两名以上机动车等的驾驶员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共同使两辆以上机动车等前后或者左右排队通行,对其他人造成危害或者引发交通危险(《道路交通法》第46条第1项)。
- 机动车等的同乘者不得主导共同危险行为(《道路交通法》第46条第2项)。
违反时的制裁
- 违反禁止共同危险行为时,可能导致驾驶执照取消或者在驾驶执照的效力在1年以内的范围停止(《道路交通法》第93条第1项第5号)。
- 做出或者主导共同危险行为的人处以2年以下的徒刑或者5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道路交通法》第150条第1号)。
禁止粗暴驾驶
被禁止的行为
- 机动车等的驾驶员不得在下列行为中,连续做出两个以上的行为,持续或者反复一个行为,对其他人造成威胁或者危害,或者引发交通危险。(《道路交通法》第46条之3)。
· 违反信号或者指示;
· 侵犯中央线;
· 违反速度;
· 违反禁止横穿·掉头·后退;
· 未确保安全距离,违反禁止变更进路,违反禁止急刹车;
· 违反超越方法或者违反禁止妨碍超越;
· 无正当事由发出噪音;
· 违反高速公路上的超越方法;
· 违反禁止在高速公路等横穿·掉头·后退。
交通安全教育
- 因为粗暴驾驶将接受或者已经接受驾驶执照停止处分的人,其停止期间未结束的,要接受特别交通安全义务教育(《道路交通法》第73条第2项第2号)。
- 此时如果有不得已的事由,可以延期接受义务教育(《道路交通法》第73条第2项后段)。
违反时的制裁
- 拿到驾驶执照(练习驾驶执照除外)的人粗暴驾驶的时候,市·道警察厅长有权取消驾驶执照或者在1年以内的范围,停止驾驶执照的效力(《道路交通法》第93条第1项第5号之2)。
- 机动车等的驾驶员粗暴驾驶的时候,处以1年以下的徒刑或者5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道路交通法》第151条之2)。
对儿童校车的特别保护
什么是儿童校车?
- 是指下列设施中,在以儿童(指不满13岁的人)为教育对象的设施,利用于儿童走读等的机动车和根据《旅客机动车运输事业法》第4条第3项拿到旅客机动车运送事业限定执照后,以儿童为旅客对象运行的运送事业用机动车(《道路交通法》第2条第23号)。
· 《幼儿教育法》规定的幼儿园及幼儿教育振兴院,《初·中等教育法》规定的小学、特殊学校及外国人学校
· 《婴幼儿保育法》规定的托儿所;
· 根据《关于学院的设立·运营以及课外教学的法律》设立的学院及培训所
· 根据《关于体育设施的设置·利用的法律》设立的体育设施。
· 《儿童福祉法》规定的残疾人福祉设施(残疾人职业康复设施除外)
· 《青少年活动振兴法》规定的青少年修炼设施
· 《残疾人福祉法》规定的残疾人福祉设施(残疾人职业康复设施除外)
· 《图书馆法》规定的公共图书馆
· 《终身教育法》规定的市·道终身教育振兴院及市·郡·区终身学习馆
· 《社会福祉事业法》规定的社会福祉设施及社会福祉馆
儿童校车受到特别保护。
- 儿童校车停在道路上启动表示儿童或者婴幼儿正在上下车的间歇光灯等装置的时候,在儿童校车停止的车道和该车道旁边的车道通行的车辆的驾驶员需要在到达儿童校车前,暂时停止,确认安全后缓行(《道路交通法》第51条第1项)。
- 上述情况下,在未设置中央线的道路和单程1车道的道路上,从相反方向行进的车辆驾驶员也需要在到达儿童校车前,暂时停止,确认安全后缓行(《道路交通法》第51条第2项)。
- 所有车辆的驾驶员不得超越显示儿童或婴幼儿乘载标志的状态下通行道路的儿童校车(《道路交通法》第51条第3项)。
违反时的制裁(《道路交通法》第156条第1号、《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附表8第3号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附表28第3号ga目10之2.)
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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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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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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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对儿童校车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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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等:10万韩元 小汽车等:9万韩元 二轮车等:6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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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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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人驾驶机动车驾驶员的遵守事项
□ 半无人驾驶系统驾驶员的注意义务
- 机动车安装有无人驾驶系统,但不属于《行政安全部令》规定的全自动无人驾驶系统时,该类机动车驾驶员应及时响应由本人直接操作无人驾驶系统的要求,直接操作转向器、制动装置及其他装置来进行驾驶(《道路交通法》第50条之2第1项)。
□ 违反时的制裁
- 驾驶员违反这一规定时,将被处以2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拘留或刑事罚款(《道路交通法》第156条第6项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