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优先顺序
无交通疏导的交叉路上的谦让驾驶
- 想要进入无交通疏导的交叉路的车辆驾驶员应该对已经进入该交叉路的其他车辆谦让进路(《道路交通法》第26条第1项)。
- 想要进入无交通疏导的交叉路的车辆驾驶员,如果交叉道路的宽度宽于该车正在通行的道路的宽度,应该慢行;有其他车辆想要从宽度宽的道路进入交叉路的,应该对该车谦让进路(《道路交通法》第26条第2项)。
- 想要同时进入无交通疏导的交叉路的车辆驾驶员应该对右侧道路上的车谦让进路(《道路交通法》第26条第3项)。
- 想要在无交通疏导的交叉路上左转弯的车辆驾驶员,如果有其他车辆想要在该交叉路上直行或者右转弯,应该对该车辆谦让进路(《道路交通法》第26条第4项)。
谦让进路
- 所有车辆(紧急机动车除外)的驾驶员如果想比后面的车辆缓慢前行,应该躲至右侧边上谦让进路(《道路交通法》第20条第1项正文)。
· 但是在设置通行区分的道路上,后面的车辆只要按照超越方法以合法方式超越就可以,因此不适用上述规定(《道路交通法》第20条第1项但书)。
※ “紧急机动车”是指下列以其原本的紧急用途使用的机动车。但是,9.至12.的机动车只有经过使用该机动车的人或者机关等的申请,市·道警察厅长指定的情况下才符合(《道路交通法》第2条第22号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2条第1项)。
1. 消防机动车;
2. 急救机动车;
3. 血液供给车辆;
4. 警察用机动车中用于犯罪调查·交通管制,其他执行紧急的警察业务的机动车;
5. 国家军队以及驻韩国际联合军用机动车中用于维持军队内部的秩序或者引导部队有序移动的机动车;
6. 侦查机关的机动车中用于犯罪调查的机动车;
7. 属于下列之一的设施或者机关的机动车中用于逃跑者的逮捕或者被收容者·被观察者的押送·警备的机动车
(1) 监狱·少年监狱·拘留所或者保护监护所;
(2) 少年犯管教所或者少年分类审查院;
(3) 保护观察所;
8. 在执行对国内外要员的警卫业务中用于公务的机动车;
9. 在电气事业·燃气事业、其他公益事业机关,用于防止危险的应急作业的机动车;
10. 在执行民间防卫业务的机关中,紧急预防或者修复的时候出动的机动车;
11. 使用于道路管理的机动车中,用于防止道路上的危险的应急作业以及管制限制运行的机动车的机动车;
12. 使用于电信·电话的维修工程等应急作业的机动车和使用于邮件运送的机动车中,用于运送紧急配送邮件的机动车以及用于电波监控业务的机动车。
· 除了上述机动车之外,被紧急机动车引导的机动车、被国家军队以及驻韩国际联合军用紧急机动车引导的国家军队以及驻韩国际联合军的机动车和正在运送危险患者或者受伤者或者用于输血的血液的机动车也视为紧急机动车(《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2条第2项)。
- 紧急机动车在紧急而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在道路中央或者左侧部分通行。所有车的驾驶员,紧急机动车在交叉路或者其附近靠近的时候,车马和路面电车的驾驶员要避开交叉路暂时停止;紧急机动车在此外的其他地方靠近的时候,要谦让进路使紧急机动车优先通行(《道路交通法》第29条第1项·第4项·第5项)。
违反时的制裁(《道路交通法》第156条第3号、《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93条第1项以及附表8第12号之2)
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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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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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对紧急机动车的谦让进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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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等:7万韩元 小汽车等:6万韩元 二轮车等:4万韩元 自行车等:3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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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运行车辆的谦让
- 除紧急机动车之外的机动车在狭窄的道路相向行进的时候,根据下列区分的机动车应该躲至道路右侧边谦让进路(《道路交通法》第20条第2项)。
· 在倾斜狭窄的道路上,机动车相向行进的时候,是上行的机动车;
· 在除了倾斜狭窄的道路之外的狭窄道路上,载人或者载物的机动车和无同乘者和物件的机动车相向行进的时候,是无同乘者和物件的机动车。
禁止超越以及插队
超越方法等
- 所有车辆的驾驶员想要超越其他车辆时,要在前车的左侧通行(《道路交通法》第21条第1项)。
- 想要超越的所有车辆驾驶员也要充分注意相反方向的交通和前车前方的交通,根据前车的速度·进路和其他道路状况,用使用方向指示器·灯光或者警音机等安全的速度和方法超越(《道路交通法》第21条第3项)。
- 有车辆根据上述方法以及禁止通行应急车道等(《道路交通法》第60条第2项)其他方法超越的时候,所有车辆的驾驶员不得用提速竞争或者阻挡该车的前方等方法妨碍超越(《道路交通法》第21条第4项)。
禁止超越的时期以及场所
- 所有车辆的驾驶员在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下不得超越前车(《道路交通法》第22条第1项)。
· 其他车在前车的左侧和前车并排前行的时候;
· 前车在超越其他车或者想要超越的时候。
- 所有车辆的驾驶员不得超越属于下列之一的其他车辆(《道路交通法》第22条第2项)。
· 根据《道路交通法》或者依照《道路交通法》的命令停止或者缓行的车辆;
· 根据警察公务员的指示停止或者缓行的车辆;
· 为了防止危险停止或者缓行的车辆。
- 所有车辆的驾驶员不得在属于下列之一的地方超越其他车辆(《道路交通法》第22条第3项)。
· 交叉路;
· 隧道内;
· 桥梁上;
· 道路的弯曲处、斜坡路的坡顶附近或者陡峭的斜坡路的下坡等市·道警察厅长为了防止道路上的危险,确保疏通顺畅,认为有必要而用安全标识指定的地方。
违反时的制裁(《道路交通法》第156条第1号、第3号、《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93条、附表8第8号、第9号、第24号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附表28第16号、第24号)
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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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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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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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超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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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等:7万韩元 小汽车等:6万韩元 二轮车等:4万韩元 自行车等:3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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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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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止超越的时期·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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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等:7万韩元 小汽车等:6万韩元 二轮车等:4万韩元 自行车等:3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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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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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止妨碍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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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等:5万韩元 小汽车等:4万韩元 二轮车等:3万韩元 自行车等:2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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