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化妆店创业、运营
装修工程
签订工程合同
- 向装修公司交付工程等同于装修公司承诺完成工程,营业者承诺对其工作支付报酬的承包合同(《民法》第664条)。
装修注意事项

装修工程确认清单 

天棚、墙壁、嵌固式家具、收银台等工程是否完工? 

美容设备工程是否完工? 

卫生设施(上下水道及卫生间设备)是否检验完毕? 

冷暖气设施工程(管道及位置)是否完工? 

是否连接城市燃气? 

电气工程(配线及电灯)容量是否充足? 

防水、抹灰、瓷砖、玻璃、裱糊、窗帘、地板工程是否合格? 

招牌工程(外部、内部告示牌、菜单等)是否完工? 

瑕疵担保责任
- 已完成或完成前的结果存在瑕疵时,工程委托方即化妆店营业者可要求施工方在一定期间内进行维修。但,并非重要的瑕疵且维修需投入过多费用时除外(《民法》第667条第1项)。
- 化妆店营业者可代替瑕疵维修或要求维修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并在对方提供损害赔偿以前拒绝支付工程款(《民法》第667条第2项及第536条第1项)。
※ 化妆店商号起名
· 化妆店营业者可自由拟定商号名称(《商法》第18条)。
· 使用与国内广为人知的他人姓名、商号、标志及他人的代表性营业标志(包含商品出售、服务提供方法或招牌、外观、室内装修等营业提供场所的整体外观)相同或类似的商号而使人与其他营业设施或活动混淆,或因非法使用而有损他人标志的识别性与声誉时,将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方可对此请求损害赔偿,并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款(《防止不正当竞争及营业秘密保护相关法》第2条第1号na目、da目、第5条及第18条第3项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