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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店创业、运营
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 为了化妆店创业、运营而签订店面租赁合同时,适用《民法》或《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
- 但,《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仅适用于各地区规定的保证金额以下的合同(《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第2条第1项及《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施行令》第2条第1项),参考如下:

地区 

保证金额 

首尔特别市 

9亿韩元 

依据《首都圈整备计划法》的首都圈中的过度密集抑制区域(首尔特别市除外)与釜山广域市 

6亿9千万韩元 

广域市(依据《首都圈整备计划法》属于过度密集抑制区域的地区与郡地区、釜山广域市除外)、世宗特别自治市、坡州市、华城市、安山市、龙仁市、金浦市及广州市 

5亿4千韩元 

其他地区 

3亿7千万韩元 

※ 保证金额的换算
- 依据《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规定保证金额时应包含每月租金乘以1分之100后得出的金额(《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第2条第2项、《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施行令》第2条第2项及第3项)。
租赁期间
- 未明确租赁期间时当事人可以随时通告解除合同,在出租方通告解除合同6个月之后或承租方收到通告1个月之后,解除合同生效(《民法》第635条)。
- 适用《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的租赁合同未明确规定合同期间或未满1年时,将期间视为1年。但,承租方可以主张未满1年的期间为有效期(《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第9条第1项)。
- 承租方的合同更新要求权行使期限为包括最早租赁期间在内的10年以内,承租方在租赁期满6个月至1个月前要求更新合同时,出租方在没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不得拒绝(《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第10条第1项、第2项)。
优先偿还权
- “优先偿还权”是指依据《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规定,承租方在所租赁的商业建筑被拍卖或强制出售时,在竞拍额中可以比其他排位靠后的权力者优先获得保证金的权利(《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第5条第2项)。
- 为了获得优先偿还权,适用《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的承租方需具备①建筑转让 、②营业登记、以及③租赁合同契据确定日期等。与此同时,化妆美容行业从业者在注册营业的同时,需向辖区税务局申请确定日期(《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第5条第2项)。

 

※ 小额承租人的最优先偿还权 

 

- 保证金在以下范围内的小额承租人,在租赁商业建筑注册拍卖申请之前,只要具备相应对抗条件即可拥有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者在最优先偿还金额范围以内获得保证金的权利(《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第14条第1项、《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施行令》第6条及第7条)。 

 

 

地区 

保证金额 

最优先偿还范围 

首尔特别市 

6500万韩元 

2200万韩元 

《首都圈整备计划法》规定的过度密集抑制区域(首尔特别市除外) 

5500万韩元 

1900万韩元 

广域市(依据《首都圈整备计划法》属于过度密集抑制区域的地区与郡地区除外)、安山市、龙仁市、金浦市及广州市 

3800万韩元 

1300万韩元 

其他地区 

3千万韩元 

1千万韩元 

 

※ 什么是转让费?
▪ “转让费”是指在租赁商业建筑内营业者或欲营业者作为对营业设施、常备品、客户、信用营业方面的经验及店面位置本身的营业优势等有形或无形财产价值的转让或使用代价,向出租方、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及租金以外的金钱等代价(《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第10条之3第1项)。
▪ 出租方在租赁期结束6个月前至期满期间,不得妨碍承租方依据转让费合同向新承租人获取转让费(《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第10条之4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