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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店创业、运营
发放美容师(化妆)执照
执照申请方法
- 欲申请美容师(化妆)执照者需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提交以下资料以申请美容师(化妆)执照(《公共卫生管理法》第6条第1项、《公共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第1项、第3项及附件第7号格式)。
· 美容师执照申请书1份
· 证明并非《增进精神健康及精神疾病患者福利服务支援相关法》所规定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最近6个月以内的医生诊断书或精神疾病患者中由专业医生判断为适合从事美容行业的认可诊断书1份
· 证明并非《感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所规定的结核(非感染性除外)患者及毒品、大麻及其他精神药品中毒者的最近6个月以内的医生诊断书1份
· 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的免冠上半身彩色正面照(3.5cm x 4.5cm)2张
· 以下各情况相应证明

区分 

提交资料 

▪ 在高中、专科大学或由教育部长官认可为相应水准以上学历的学校攻读美容相关学科的毕业生 

▪ 依据《学分认证等相关法》被认可为拥有与大学或专科大学毕业生相同水准以上学历的美容相关学位获得者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1份 

在教育部长官认可的高等技术学校进修美容相关课程者 

进修证书1份 

手续费
- 须以相应地方自治团体的收入印花或利用信息通信网络的电子货币、电子支付等方法向市长、郡守、区厅长缴纳(《公共卫生管理法》第19条之2及《公共卫生管理法施行令》第10条之2)。
· 初次申请美容师执照时:5500韩元
· 重发、补发美容师执照时:3千韩元
发放美容师(化妆)执照
- 当申请美容师(化妆)执照者被认可为具备美容师执照取得资格时,由市长、郡守或区厅长发放执照(《公共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第4项及附件第8号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