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职业训练生活费用的意义
贷款职业训练生活费用的意义
- “贷款职业训练生活费用”是指根据《雇佣保险法》第29条第3项、《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47条之2以及《雇佣政策基本法》第34条第1项第2号,为了帮助失业者等弱势群体可以接受长期而系统的职业训练而找到更好的工作,且不用担心生计,而贷款生活费用的制度。
职业训练生活费用的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
- 失业者中,每户收入为标准中等收入的80%以下的人可以接受职业训练生活费贷款(《职业训练生活费用出借规定》第9条第1项第4号)。
- 《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7条规定之补助受惠者和《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2条第10号规定之次上位群体视为满足上述家庭收入(《职业训练生活费用出借规定》第9条第5项)。
贷款对象除外者
- 符合下列之一的人,从出借对象里除外(《职业训练生活费用出借规定》第9条第2项)。
· 已经贷款至贷款限定金额的人
※ 但全额偿还贷款金额的情况除外
· 根据《职业训练生活费用出借规定》第18条,用谎言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贷款的人
· 领取失业补助的人
职业训练生活费用贷款对象的训练
职业训练生活费用贷款对象的训练
- 职业训练生活费用贷款对象的训练应该是符合下列之一且总时长140小时以上的训练(互联网远程训练的,各项训练之间的间隔时间在7天以内的训练总训练时长在140小时以上的)(《职业训练生活费用出借规定》第10条第1项)。
· 根据《劳动者职业能力培养法》援助的职业能力培养账户制、国家基干•战略产业工种训练、经营者职业能力训练、工艺技能师过程等训练课程
· 根据《雇佣保险法》援助的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共同体等训练课程
· 除此之外,在地方自治团体的主官为了职业能力培养训练而设置的公共职业训练设施以就业为目的的训练
· 建筑劳动者共济会为了提升建筑日工的技能而实施的训练
· 《工伤保险法》第72条以及第92条中符合任意一条的训练或者《残疾人雇佣促进以及职业康复法》第11条以及第12条中符合任意一条的训练
职业训练生活费用贷款申请及其限额
贷款申请
- 想要贷款的人,应当将下列文件提交至劳动福利公团(电子申请亦可)(《职业训练生活费用出借规定》第11条前段)。
· 职业训练生活费用贷款申请书
· 誓约书
· 训练机关发付的听课证(通过电算可以确认时可以省略)
· 个人信息收集•利用•提供同意书
· 劳动合同书(限于非正式职工)或者无薪休职者确认书(限于无薪休职者)
· 国税厅签发事实证明(年满20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没有收入时)
- 劳动福祉公团应当通过《电子政府法》第36条第1项规定的行政信息的共同使用确认居民登录表藤本、年满20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的收入金额证明、基础生活补助受惠者资格证明书(限于当事人)、次上位阶层确认书(限于当事人),但是申请人和年满20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不同意确认时,申请人应当附加上述材料(《职业训练生活费用出借规定》第11条第1项后段)。
贷款限额
- 每月贷款额和贷款限额如下(《职业训练生活费用出借规定》第12条第1项)
· 一个人可以贷款的总额为1千万韩元以内。
· 每月贷款限额为200万韩元以内。
※ 在此情况下,每月最少的贷款申请额为50万韩元,不足1万韩元的予以切舍。
- 尽管有上述规定,根据《雇佣政策基本法》第32条以及《雇佣政策基本法施行令》第29条,雇佣劳动部长官指定的特别雇佣援助工种,或者雇佣劳动部长官另行规定的在雇佣危机区域劳动或者住址在该区域的人,以及地址在根据《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第60条宣布为特别灾难区域的人等,可以增加贷款限额予以援助(《职业训练生活费用出借规定》第12条第2项)。
- 偿还方法为最长3年搁置5年的期限内每月均等分割偿还,宽限期为3年,偿还机构为5年以内,申请者可以选择该期限(《职业训练生活费用出借规定》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