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补贴的意义
就业促进补贴的意义
- 雇佣劳动部长官为了奖励领取资格者的再就业活动,除求职补助外还可以支付职业能力培养补贴,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移居费(《雇佣保险法》第65条、第66条以及第67条)。
职业能力培养补贴
职业能力培养补贴
- 职业能力培养补贴的领取资格者在接受职业稳定机关的主官指示的职业能力培养训练等的,在接受职业能力培养训练的期间支付的就业促进补贴(《雇佣保险法》第65条第1项)。
职业能力培养补贴的申请以及支付
- 职业能力培养补贴的申请
· 想要领取职业能力培养补贴的领取资格者,应当在培训机构管辖的职业稳定机关的主官告知的失业认定日提交领取资格证和听课证明书(《雇佣保险法》第65条第3项、《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88条第4项以及《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10条)。
- 职业能力培养补贴的支付
· 职业能力培养补贴于该领取资格者的求职补助的支付日支付(《雇佣保险法》第65条第3项以及《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75条、第88条第3项)。
· 根据《雇佣保险法》第60条第1项以及第2项,求职补助的支付停止的期间,职业能力培养补贴不予支付(《雇佣保险法》第65条第2项)。
· 职业能力培养补贴的金额将考虑交通费、餐费等职业训练所需费用,以雇佣劳动部长官决定并予以告示的金额为准(《雇佣保险费》第65条第3项以及《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88条第2项)。
广域求职活动经费
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的意义
- 广域求职活动经费是指领取资格者根据职业稳定机关的介绍在广泛的区域内进行求职活动,职业稳定机关的主官根据《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89条的规定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支付的就业促进补贴(《雇佣保险法》第66条第1项)。
- 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的金额为求职活动所需要的日常花费,该金额以《雇用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11条算定的金额为准(《雇佣保险法》第66条第2项)。
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的申请以及支付
- 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的申请
· 领取资格者欲领取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的,应该在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申请书上附加领取资格证,提交至申请地管辖职业稳定机关的主官(《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89条第2项以及《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12条第1项、附页第98号格式)。
· 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申请书应该在结束广域求职活动之日起14天以内提交(《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89条第2项以及《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12条第2项正文)。
※ 但存在天灾地变或者其他不得已的事由的,应该自该事由消灭之日起7天以内提交(《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89条第2项以及《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12条第2项但书)。
· 职业稳定机关的主官可以要求想要领取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的领取资格者提交运费收据、住宿费收据等可以证明广域求职活动的文件或者其他资料(《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89条第2项以及《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12条第3项)。
- 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的支付
· 广域求职活动经费以向领取者指定的金融机关的账户存款的方式支付(《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75条第2项以及第89条第2项)。
· 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的金额为求职活动所需要的日常花费,该金额以《雇用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11条算定的金额为准(《雇佣保险法》第66条第2项)。
移居费
移居费的意义
- 移居费是指领取资格者因为就业或者为了接受职业稳定机关的主官指示的职业能力培养训练而转移住所时,职业稳定机关的主官根据《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90条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支付的就业促进补贴(《雇佣保险法》第67条第1项)。
移居费的申请以及支付
- 移居费的申请
· 领取资格者想要领取移居费的,移居费申请书需得到雇佣该领取资格者的经营者的确认并附加领取资格证副本1份、收据等可证明搬家货物运送明细(移动区间、移动距离、运费等)的材料提交至新住所地之所在地管辖的职业稳定机关的主官(《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90条第2项以及《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14条、附页第99号格式)。
· 移居费申请书应该自移居之日起14天以内提交(《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90条第2项以及《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14条第2项正文)。
※ 但存在天灾地变或者其他不得已的事由的,应当自该事由消灭之日起7天以内提交(《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90条第2项以及《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14条第2项但书)。
- 移居费的支付方法
· 移居费以向领取资格者指定的金融机关的账户存款的方式支付(《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90条第2项以及第75条)。
· 移居费的金额为领取资格者以及依靠该领取资格者维持生计的一同居住的亲属移居时一般花费的费用,其金额以根据《雇用保险法施行规则》第113条算定的金额为准(《雇佣保险法》第67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