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的意义
失业补助的意义
- “失业补助”是指具有劳动的意思表示和能力而不能就业时,给被保险人发放必要的补助以此促进劳动者等的生活安定和就职活动(《雇佣保险法》第1条及第2条第3号)。
失业补助的种类
失业补助的种类
- 失业补助区分为求职补助和就业促进补贴,其中就业促进补贴的种类有职业能力培养补贴,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移居费(《雇佣保险法》第37条)。
求职补助
- 求职补助
· 作为离职劳动者的被保险人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领求职补贴(《雇佣保险法》第40条第1项正文)。
- 求职补助的延长支付(延长补助)
· “延长补助”是指职业稳定机构的主官指示接受职业能力培养训练等,就业认定机关的主官认定就业特别困难生活不易,雇佣劳动部长官认定的失业剧增等一定事由,超过规定的补助天数而支付的延长的求职补助(《雇佣保险法》第51条、第52条以及第53条)。
· 延长补助的种类有训练延长补助,个别延长补助,特别延长补助。
- 疾病等特例(伤病补贴)
· “伤病补贴”是指对于领取资格者申告失业之后,因疾病•负伤或者生育无法就业,继而得不到失业认定的期间,根据该领取资格者的申请,职业稳定机关的主官代替相当于求职补贴的金额支付给该领取资格者的失业补贴(《雇佣保险法》第63条第1项正文)。
就业促进补贴
- “就业促进补贴”是指为了奖励领取资格者的再就业,除求职补助外支付职业能力培养补贴,广域求职活动经费,移居费。
- 职业能力培养补贴
· 职业能力培养补贴是指领取资格者接受职业稳定机关的主官指示的职业训练,按求职补助的支付对象的天数支付的失业补助(《雇佣劳动法》第65条第1项以及《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88条第1项)。
- 广域求职活动经费
· 广域求职活动经费是指根据职业稳定机关的介绍,领取资格者在广泛的区域内进行求职活动时支付的失业补助(《雇佣保险法》第66条第1项)。
- 移居费
· 移居费是指当领取资格者就业时,或者为了接受职业稳定机关的主官指示的职业能力培养训练而迁移居住地时,支付的失业补助(《雇佣劳动法》第67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