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解雇无效之诉”的意义
确认解雇无效之诉
- 确认解雇无效之诉是请求确认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为的解雇无效。
申请不正当解雇的救济和确认解雇无效之诉的关系
申请不正当解雇的救济和确认解雇无效之诉的关系
- 《劳动基准法》第28条规定被不正当解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但这并不解释为剥夺了对于解雇争讼的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大法院1991.7.12.宣告90da9353判决)。
- 申请不正当解雇的救济和民事上确认解雇无效之诉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因此可以两者择一或者同时进行。
· 但是不正当解雇救济申请和确认解雇无效之民事诉讼中,任意一个确定,另一个因为没有诉讼利益而不予受理(大法院1992.7.28.宣告92nu6099判决、1996.4.23.宣告95nu6151判决)。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 确认解雇无效之诉中,用人单位承担存在解雇的正当理由的举证责任(大法院1992.8.14.宣告91da29811判决、大法院1999.4.27.宣告99du202判决)。
确认解雇无效之诉的程序
确认解雇无效之诉的程序
- 确认解雇无效之诉按照【提起诉讼→送达诉状→提交答辩书→辩论以及证据调查→宣告判决→(抗诉)→(上诉)→诉讼终结】的顺序进行(出处:大法院电子信访中心)。
确认解雇无效之诉的效力
复职
- 劳动者在确认解雇无效之诉中得到引用判决时,解雇的效力变为无效,劳动者恢复原来的劳动关系
解雇期间的工资支付
- 在确认解雇无效之诉中得到引用判决的劳动者可以根据《民法》第538条正文要求给付工资。
- 解雇期间的工资和中间利益的扣除
· 在劳动者可以收到的解雇期间的工资里,停业补贴的限额内无法扣除中间利益,只能在超过该停业补贴的金额范围内扣除(大法院1991.12.13.宣告90da18999判决、2014.3.13.宣告2011da95519判决)。
※ “停业补贴”是指因用人单位的归责事由停业时,用人单位在该停业期间应当给付给劳动者的补贴(《劳动基准法》第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