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受害补偿及延期
隔离及治疗等的受害补偿
- 国民因传染病而接受隔离及治疗等时,可获得对因此而导致的受害进行的补偿(《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6条第1项)。
- 《医疗法》规定的医疗人员及医疗机构负责人等,有权获得传染病患者的诊疗相关信息,针对因诊疗及治疗传染病患者而遭受的损害,可获得补偿(《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5条第1项)。
延期
- 根据《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患传染病的事由难以提交入伍日等延期申请书时,地方兵务厅厅长可在该事由消失之前,使用职权延迟义务履行日(《兵役法》第61条第3项第2号及《兵役法施行令》第129条第3项第1号)。
对传染病患者的支援
诊疗及保护经费
- 根据《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4条第2项第2号的规定,传染病患者等的诊疗及保护所需的经费由国家承担(《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67条第1号)。
最低保障标准
- 特别自治市、特别自治道和市、郡、区为阻止传染病传播,针对因交通中断或住院而导致难以谋生者,将根据《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2条第6号的规定,提供最低保障标准支援,支援对象如下所示(《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64条第6号及第47条第1号、第3号)。
· 针对有传染病患者的场所或认定为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采取临时关闭、禁止普通民众进出、限制相关场所内移动及其他中断交通等必要措施,因这些原因而导致难以谋生者
· 疑似传染病患者于一定期间内,在适当场所住院或进行隔离治疗,从而导致难以谋生者
- 保健福祉部长官、特别市市长、广域市市长、特别自治市市长、道知事、特别自治道道知事、或者市长、郡守、区厅长为预防传染病,可中断管辖区域内的全部或部分交通,依据《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2条第6号的规定,为难以谋生者提供最低保障标准支援,经费由市、道承担(《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65条第6号)。
家人疗养费
- 作为《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传染病患者,存在感染危险性的领取者获得家人提供的相当于上门疗养的长期疗养补助时,根据《老人长期疗养保险法施行令》第12条第2项第1号的规定,公团可向相应领取者支付家人疗养费(《老人长期疗养保险法》第24条第1项第3号)。
- 上述家人疗养费的支付金额考虑居家补助的使用标准等后,根据《老人长期疗养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经过长期疗养委员会的审议,由保健福利部长官规定并公示(《老人长期疗养保险法施行令》第12条第1项)。
医疗补助
- 存在传染病扩散等紧急事由,根据保健福利部长官规定并公示的标准,想要获得医疗补助时,可向《医疗补助法》第9条第2项第2号或第3号规定的第2级医疗补助机构或第3级医疗补助机构申请医疗补助(《医疗补助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1项第7号)。
带薪休假及费用支援
- 根据《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住院或隔离时,企业主可在住院或隔离期间给劳动者提供未包括在《劳动基本法》第60条规定内的带薪休假(《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41条之2第1项前段)。
※ 此种情况下,企业主获得国家提供的带薪休假费用支援时,须给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41条之2第1项后段)。
-企业主不得以带薪休假为由解雇劳动者或采取其他不利于劳动者的措施,带薪休假期间无法解雇相关劳动者(《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41条之2第2项正文)。
※ 但无法持续营业时,排除在上述情况之外(《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41条之2第2项但书)。
- 国家可为带薪休假提供费用支援,支付费用的金额为保健福利部长官和企划财政部长官协商后公示的金额乘以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住院或隔离的期间所得的金额(《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41条之2第3项、第41条之2第4项,以及《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施行令》第23条之3第1项)。
- 想要获得上述费用支援的企业主,须连同带薪休假支援申请书(包括电子版申请书)和下列材料一起(包括电子版材料),提交至保健福利部长官(《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施行令》第23条之3第2项、《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31条之6及附件第21号之2表格)。
· 带薪休假支援申请书
· 可确认劳动者住院或隔离事实及期间的材料
· 在职证明等可证明劳动者一直在职之事实的材料
· 工资明细表等证明给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事实的材料
· 其他为提供带薪休假费用支援,保健福利部长官认定特别需要的材料
- 保健福利部长官收到上述申请书时,决定是否提供带薪休假费用支援和支援金额后,须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相关企业主(《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施行令》第23条之3第4项)。
对外国人的治疗费及经费支援
- 疾病管理厅厅长可依据国际惯例或互惠原则等,让外国籍传染病患者及疑似传染病患者本人承担全额或部分的下列经费(《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69条之2正文)。
· 根据《传染病预防与管理相关法律》第41条产生的治疗费
· 根据《传染病预防与管理相关法律》第42条因调查、诊察、治疗、住院及隔离所产生的经费
- 但确属在境内被染上传染病的外国人,其治疗费及经费等均由国家承担(参见《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69条之2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