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适应社会的支持
增进对多元文化的理解
- 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应为进行教育、宣传,修订不合理制度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作出应有的努力,以让韩国国民和在韩外国人理解和尊重彼此的历史、文化与制度(《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第18条)。
对社会适应的支持
- 在韩外国人可得到在韩生活所需的基本素质和知识相关的教育信息和咨询等支持(《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第11条)。
- 取得国籍后的社会适应
· 在韩外国人取得韩国国籍后,可自取得国籍之日起3年内得到如下支持(《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第12条第1项和第3项、第15条):
√ 结婚移民者韩语教育
√ 韩国制度及文化相关教育
√ 对结婚移民者子女的保育和教育支持
√ 医疗支持
√ 体检
※ 抚养在与韩国国民的事实婚姻关系中出生之子女的在韩外国人及其子女也可以得到上述支持(《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第12条第2项)。
- 社会统合课程
· 由帮助移民者系统了解在韩生活所需信息的韩语课程和韩国社会理解课程等组成。在指定机构接受此课程时,可得到免除国籍取得笔试和面试等便利。详情请参考社会统合信息网(http://www.socinet.go.kr)。
- 信息通信产品的支持
· 国家机关与地方自治团体可向结婚移民者等有偿或者无偿提供智能信息产品(《智能信息化基本法》第49条第3项以及《智能信息化基本法施行令》第45条第1项第3号)。
- 面向外国人的信访指南与咨询服务
· 在韩外国人和在韩居留的外国人可利用电话或电子通信网,通过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得到外语信访指南和咨询服务(《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第20条第2项及《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施行令》第16条)。
提供信息
提供支持多元文化家庭相关信息
- 多元文化家庭可通过收录有多元文化家庭支持相关政策信息、移民者定居成功案例、托儿所等机构介绍,以及韩国文化介绍等内容的生活指南手册等获得在韩生活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指导相关的信息)(《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第6条第1项及《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施行令》第11条第1项)。
教育支持
韩语教育
- 结婚移民者等可得到以提升沟通能力为目的的韩语教育等支持(《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第6条第1项)。
- 因居住地和家庭环境等因素而难以得到教育服务的结婚移民者等及其配偶、家庭成员可通过上门教育或远程教育等多种方法得到教育支持(《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第6条第3项)。
· 线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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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同胞财团提供韩语学习平台、韩国文化信息等
√ 国立儿童青少年图书馆多元文化童话口述
· 线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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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Korea官方网站提供韩国各地区的线下韩语教育机构信息
√ 所在地区的多元文化家庭支援中心网站提供韩语教室招生信息
其他教育
- 家庭教育(女性家族部,《2023年家庭事业指南(Ⅰ)》,2023年1月,参考第157页)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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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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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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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增进彼此的信任和爱 ∙ 增强对父母角色的正确认知 ∙ 激活家庭内部使用双语,增进沟通并提高多元文化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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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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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文化家庭等(参考中心会员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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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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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14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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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例如:26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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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造双语家庭环境项目 (全年10小时/20个家庭) ※ 双语导师分配中心实施160小时以上 ∙ 向多元文化家庭学龄期子女提供入学及升学信息 (以父母为对象,全年4小时以上) ※ 上、下半年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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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沟通交流项目 ∙ 改善家庭关系项目 ∙ 对婚姻与家庭的理解、家庭的意义与作用 ∙ 父亲教育 ∙ 改善父母与子女关系及提高自信心项目 ∙ 子女教育项目/子女成长支援事业等 ∙ 父母角色教育、子女健康指导、 子女生活指导 ∙ 以韩国居留结婚移民者的父母为对象进行的孙子女养育·教育项目 ∙ 多元文化单亲父母养育∙教育项目 ∙ 多元文化家庭子女社会包容安全网构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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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性平等、人权教育、社会综合教育、咨询教育等相关具体信息请参考《2023年家庭事业指南(Ⅰ)》,第159-168页。
结婚移民者翻译服务
主要内容(女性家族部,《2023年家庭事业指南(Ⅱ)》,2023年1月,参考第231~235页)
- 向韩语水平有限的结婚移民者提供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进行必要沟通所需的翻译服务
- 各中心提供越南语、中文、菲律宾语(英语、他加禄语)、蒙古语、泰语、俄语、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日语、尼泊尔语等1~4门语言的翻译服务。
- 多元文化家庭支援中心的翻译服务
· 就家庭生活与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等提供入境初期咨询服务
· 提供结婚移民者定居支持、国籍和居留相关信息以及项目介绍
· 提供妊娠、分娩和抚养等相关的生活信息和咨询内容口笔译服务
· 提供教育课程口笔译服务
· 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翻译服务
· 使用行政或司法机构时的口译服务(公证除外)
· 使用医院、保健所、警察局或学校等公共机构时的口译服务(公证除外)
· 危急情况下的紧急支援口笔译服务
· 其他直接或间接支援多元文化家庭的个人或机构委托的翻译业务等
- 原则上,免费提供所有服务支持。
外国人咨询及翻译服务介绍
- 韩国健康家庭振兴院 ☎1577-9337
- 韩国外国人劳动者支援中心 ☎1644-0644
- 移民女性紧急支援中心 ☎1577-1366
基础生活保障制度
支援对象
- 完成外国人登录且符合下列任意一项内容的外国人中,具备《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规定之补贴领取资格者可成为受惠权者(《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5条之2、《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施行令》第4条)。
· 与韩国国民维持婚姻关系且符合下列任意一项内容者:
√ 处于妊娠状态的本人或韩籍配偶
√ 抚养韩籍未成年子女(包括与继父或继母之间为收养关系的子女)者
√ 与配偶的韩籍直系尊属共同维持生计或居住者
· 与韩籍配偶离婚或该韩籍配偶死亡后,抚养韩籍未成年子女者或怀有已死亡配偶之子女者
申请方法
- 可在所在地区的邑面事务所或居民中心申请。
- 提交材料:提供(变更)社会福利服务及补贴申请表、收入财产申报表、提供金融信息等同意书
紧急支援事业
紧急支援事业
- 因非本人归责事由遭遇火灾、犯罪或自然灾害而蒙受损失,且在韩国居留外国人中符合紧急支援对象条件者,可得到生计支援、医疗支援、居住支援、社会福利设施使用支援、教育支援、冬季燃料费支援,以及分娩、丧葬和燃料费支援等紧急支援。
支援对象
- 符合下列任意一项内容者可成为紧急支援对象(《紧急福利支援法》第5条之2、《紧急福利支援法施行令》第1条之2):
· 与韩国国民维持婚姻关系者
· 与韩籍配偶离婚或该配偶死亡且赡养韩籍直系尊卑属者
· 被认定为符合《难民法》第2条第2号规定之难民定义者
· 因非本人归责事由遭受火灾、犯罪或自然灾害而蒙受损失者
· 其他保健福利部长官认定为需要紧急支援者
申请方法
- 可通过市郡区或保健福利呼叫中心129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