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结婚同居目的的外国人邀请流程
基于结婚同居目的的外国人邀请流程
- 外国人若要获取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描述的结婚同居签证,应当有配偶的邀请(《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之4第1项前段)。
·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籍子女或拥有永驻(F-5)居留资格者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中24.居住(F-2)Ga目)
· 韩国国民的配偶(《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中27.结婚移民(F-6)Ga目)
※ 此时,邀请人将成为被邀请人的身份保证人(《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之4第1项后段)。
- 欲取得结婚同居签证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国人,须由其配偶作为邀请人,提交已接受国际婚姻指南课程教育之证明或在邀请函中填写国际婚姻指南课程进修编号后申请签证(《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之4第2项)。
国际婚姻指南课程
国际婚姻指南课程进修对象的范围
- 国际婚姻指南课程进修对象
· 国际婚姻者中,欲以结婚同居为目的,邀请中国、越南、菲律宾、柬埔寨、蒙古、乌兹别克斯坦或泰国国籍者的韩籍配偶
- 国际婚姻指南课程免修对象
· 在外籍配偶的国家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在第三国家因留学、工作派遣等原因凭借长期签证持续居留并进行交往的情况
· 外籍配偶以《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长期居留资格入境韩国且合法居留91天以上,在此期间与邀请人交往的情况
· 考虑配偶妊娠、分娩或其他人道主义方面因素而认定为必要的情况
※ 未在项目进修结束日起5年内申请结婚签证时,进修经历将失效,须过期重补,敬请注意。
国际婚姻指南课程
- 介绍国际婚姻相关国家的制度、文化和礼节等
- 介绍结婚签证签发流程及审核标准等政府政策(包括中途入境子女公共教育指南)
- 介绍市民团体开展的结婚移民者咨询·受害案例以及国际婚姻移民者或者韩国人配偶的经验谈
- 人权教育(夫妻之间的人权尊重及努力解决矛盾、预防家庭暴力等)
申请方法
- 须在邀请外籍配偶(申请签证)之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