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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家庭
基于结婚同居目的的外国人邀请流程
基于结婚同居目的的外国人邀请流程
- 外国人若要获取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描述的结婚同居签证,应当有配偶的邀请(《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之4第1项前段)。
·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籍子女或拥有永驻(F-5)居留资格者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中24.居住(F-2)Ga目)
· 韩国国民的配偶(《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中27.结婚移民(F-6)Ga目)
※ 此时,邀请人将成为被邀请人的身份保证人(《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之4第1项后段)。
- 欲取得结婚同居签证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国人,须由其配偶作为邀请人,提交已接受国际婚姻指南课程教育之证明或在邀请函中填写国际婚姻指南课程进修编号后申请签证(《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之4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