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经营者终止加盟合同
加盟合同的终止
- 加盟店经营者在发生加盟合同规定之合同终止事由时,可通报加盟总部终止合同之事实后终止加盟合同。(《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11条第2项及《民法》第543条第1项)
- 加盟店经营者与加盟总部之间的加盟合同终止后,商标使用权等加盟项目相关权利与义务随之结束,但类似已从加盟总部赊欠购入的物品、劳务款项等债权和债务仍有效。
加盟总部的加盟合同终止权限制
终止加盟合同的限制
- 欲终止与加盟店经营者订立之加盟合同的加盟总部应当留出2个月以上的宽限期,将“具体的违反合同之事实”和“不改正时终止合同之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给加盟店经营者2次以上。(《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14条第1项正文)
- 但在难以持续加盟项目交易的下列情况,可免去通知过程终止加盟合同。(《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14条第1项但书及。《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15条)
· 加盟店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强制执行程序或回生程序开始的情况
· 由加盟店经营者发行的期票或支票因倒闭等原因被拒绝支付的情况
· 加盟店经营者因遭遇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的自身方面事由等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项目的情况
· 加盟店经营者违反加盟店运营相关法令而受到下列任何一项行政处分或法院判决,导致加盟总部的声誉或信用明显受损,给加盟项目造成重大阻碍的情况
① 责令改正相应违法事实的行政处分
② 以相应违法事实为处分理由的罚款、行政罚款等处分
③ 以相应违法事实为处分理由的责令停业处分
· 加盟店经营者因违反加盟店运营相关法令而受到资格、准许、许可取消或停业命令(不包括责令停业15天以下的情况)等无法改正性质的行政处分的情况(不包括依据法令,可以罚款处分代替行政处分的情况)
· 加盟店经营者于按照加盟总部的改正要求改正违反事项之日起1年(合同更新或重新订立的情况,将前一合同期限内的时间段计入)以内再次违反相同事项的情况(不包括加盟总部就一年以内再次违反加盟总部要求改正之事项时,将免去终止程序直接终止加盟合同之事实未提前告知的情况)
· 加盟店经营者因加盟店运营相关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 加盟店经营者以明显有可能对公共健康或安全造成急迫危害的方法或形态运营加盟店,情况容不得等待行政厅发出责令改正措施时
· 加盟店经营者无正当事由连续七天以上中断营业的情况
未经通知终止的加盟合同之效力
- 加盟总部未通知加盟店经营者而终止加盟合同的行为视为无效。(《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14条第2项)
加盟费的退还
加盟费的退还
- 潜在加盟者或加盟店经营者在下列情况,有权要求加盟总部退还加盟费。(《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10条第1项)
· 加盟总部向潜在加盟者提供虚假或夸张的信息或遗漏重要事项后提供信息的情况,该虚假或夸张的信息或遗漏重要事项的内容被认定为对合同签订有重要影响且由加盟店经营者于加盟合同签订日起4个月以内要求退还加盟费的情况
· 加盟总部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断加盟项目,且加盟店经营者自加盟项目的中断日起4个月以内要求退还加盟费的情况
※ 加盟费退还相关的详细内容可参考本资料的<加盟费的预置-加盟费的退还-要求退还加盟费的方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