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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置加盟的支付
预置加盟费的支付请求
- 加盟总部在下列情况,可向预置机构总长申请支付预置加盟费。(《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6条5第3项)
· 加盟店经营者开始营业的情况
· 自加盟合同签订日起经过2个月的情况
- 加盟总部向预置机构总长申请支付预置加盟费时,不得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6条5第4项)
※ 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要求支付预置加盟费者将被处以相当于预置加盟费两倍之金额以下的罚金。(《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41条第4项)
预置加盟费的支付
- 预置机构总长在收到加盟总部的预置加盟费支付请求后,应当在10天以内向加盟总部支付预置加盟费。(《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6条5第3项)
- 但预置机构总长在潜在加盟者或加盟店经营者签订加盟合同之日起未经过2个月之前收到采取下列措施之事实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不得向加盟总部支付预置加盟费。(《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6条5第3项第2号但书)
· 为了收回预置加盟费而提起诉讼的情况
· 为了收回预置加盟费而申请调解、调停或仲裁等情况
· 加盟总部因违反加盟费退还相关规定而被投诉至公正交易委员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