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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加盟交易商制度加盟交易商格的取得
加盟交易商制度
- 加盟交易商制度是为了培养在加盟项目这一特殊领域有能力和资质的专业人才,预防因潜在加盟者无经验、专业知识不足等而产生的损失,通过低廉的费用为潜在加盟者提供法律服务而采用的制度。
加盟交易商资格的取得与限制
- 在公正交易委员会实施的加盟交易商资格考试中合格并完成实务实习者具有加盟交易商的资格。(《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27条第1项)
- 符合下列描述的对象无法成为加盟交易商。(《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27条第2项)
· 未成年人或成年监护人
· 得到破产宣告且尚未恢复权利者
· 得到监禁以上实刑宣判并结束执行(包括视为结束的情况)或确定不执行后未经过2年者
· 得到监禁以上刑罚的缓刑宣判且尚在缓刑期间者
· 自加盟交易商被注销日起未经过2年者
- 对于在加盟交易商资格考试中采取舞弊行为者,作无效处理,剥夺其自应试日起5年内的应试资格。(《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27条第3项)
禁止加盟交易公司出借注册证
- 加盟交易公司不得将自己的注册证出借给他人,任何人都不得租借他人的加盟交易公司注册证。此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中介身份从事这种禁止行为(《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29条之2)。
※ 违反这一规定,出借或租借加盟交易公司注册证者或以中介身份从事该业务者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41条第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