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交易商制度与加盟交易商资格的取得
加盟交易商制度
- 加盟交易商制度是为了培养在加盟项目这一特殊领域有能力和资质的专业人才,预防因潜在加盟者无经验、专业知识不足等而产生的损失,通过低廉的费用为潜在加盟者提供法律服务而采用的制度。
加盟交易商资格的取得与限制
- 在公正交易委员会实施的加盟交易商资格考试中合格并完成实务实习者具有加盟交易商的资格。(《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27条第1项)
- 符合下列描述的对象无法成为加盟交易商。(《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27条第2项)
· 未成年人或成年监护人
· 得到破产宣告且尚未恢复权利者
· 得到监禁以上实刑宣判并结束执行(包括视为结束的情况)或确定不执行后未经过2年者
· 得到监禁以上刑罚的缓刑宣判且尚在缓刑期间者
· 自加盟交易商被注销日起未经过2年者
- 对于在加盟交易商资格考试中采取舞弊行为者,作无效处理,剥夺其自应试日起5年内的应试资格。(《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27条第3项)
禁止加盟交易公司出借注册证
- 加盟交易公司不得将自己的注册证出借给他人,任何人都不得租借他人的加盟交易公司注册证。此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中介身份从事这种禁止行为(《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29条之2)。
※ 违反这一规定,出借或租借加盟交易公司注册证者或以中介身份从事该业务者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41条第4项)。
加盟交易商的业务与责任
加盟交易商的业务
- 加盟交易商执行如下业务。(《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28条)
· 加盟项目可行性的审核业务
· 信息公开书和加盟合同的拟定、修改或与此相关的咨询业务
· 加盟店经营者的承担事项、加盟项目营业活动的条件等相关的咨询业务
· 对加盟项目当事者的教育、培训或与此相关的咨询业务
· 加盟项目交易纠纷调解申请的代理业务
· 信息公开书注册申请的代理业务
加盟交易商的责任
- 加盟交易商应当诚实执行业务并坚守加盟交易商的风范。(《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30条第1项)
- 加盟交易商在执行业务时,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作虚假报告。(《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30条第2项)
加盟交易商的注销和资格终止
加盟交易商的注销
- 已注册加盟交易商有下述情况时,公正交易委员会有权注销该加盟交易商。(《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31条第1项)
· 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方法注册或更新注册的情况
· 符合加盟交易商资格取消事由的情况
· 将业务过程中了解的秘密泄露给他人的情况
· 将加盟交易商注册证租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
· 因业务执行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 其他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方法注册或更新注册的情况或属于资格取消的情况,应注销该项目交易商。(《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31条第1项但书)
※ 注销加盟交易商时,应当实施听证程序。(《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31条第3项)
- 注销加盟交易公司注册者,应立刻将注册证返还给公平交易委员会(《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31条第3项)。
加盟交易商的资格终止
- 加盟交易商应当每5年更新一次注册,未更新者将被终止加盟交易商资格。此时,如果按照公正交易委员会公示的规定接受补修教育并更新注册,则从补修和更新完成时起恢复资格。(《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29条第2项及第31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