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置加盟费
加盟费的预置
- 潜在加盟者或加盟店经营者应当将加盟费中符合下列描述的代价以预置加盟费的名目预置到预置机构。(《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6条5第1项)
· 为获得加盟店运营权或营业活动支持、教育而支付的代价(包括在合同签订之前支付加盟费的情况)
· 为担保加盟总部供应的商品款项等相关的债额或损失赔偿额而支付的代价(包括在合同签订之前支付加盟费的情况)
加盟费的预置机构
- 有权受理加盟费预置业务的预置机构如下。(《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7)
· 「银行法」规定的银行
· 「邮局储蓄、保险相关法律」规定的邮政机关
· 「保险业法」规定的保险公司
· 「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规定的信托业者
预置加盟费的预置方法等
提交加盟费预置申请表
- 潜在加盟者或加盟店经营者应当从加盟总部取得加盟费预置申请表并在加盟总部指定的银行等机构预置加盟费。(《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6条5第1项正文、《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8第1项、第2项及附录第5号格式)
预置加盟费归属相关说明
- 加盟总部在向潜在加盟者或加盟店经营者交付加盟费预置申请表时,应当告知其在下列情况预置加盟费归属于加盟总部之事实。(《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6条5第3项及《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8第3项)
· 加盟店经营者开始营业的情况
· 自加盟合同签订日起经过2个月的情况
加盟费预置证明的领取
加盟费预置证明
- 潜在加盟者或加盟店经营者在预置加盟费后,将获得预置机构总长交付的加盟费预置证明。(《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8第5项及附录第6号格式)
违反制裁措施
- 向潜在加盟者或加盟店经营者直接收取预置加盟费的加盟总部,将被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41条第3项第1号)
- 如果法人代表、法人或个人的代理人、使用人及其他从业员就该法人或个人的业务采取上述违反行为,则处罚该行为主体的同时,也将对该法人或个人处以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但法人或个人为了防止该违反行为的发生而多加注意、未懈怠监督的情况则例外。(《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