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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信息公开书的提供
加盟总部等信息公开书提供义务
- 加盟总部(包括加盟地区总部或加盟中介招募加盟店经营者的情况)应当采用内容证明邮件等下列能够客观确认提供时间点的方法将已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信息公开书提供给潜在加盟者。(《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7条第1项及《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6条第1项)
· 加盟总部向潜在加盟者直接提供或邮寄信息公开书的方法
※ 这种情况,应当拟定(①至③项由潜在加盟者亲自填写)包含下列所有事项的书面材料提供给潜在加盟者。
① 已收到信息公开书之事实,收到日期和场所
② 潜在加盟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③ 潜在加盟者的署名或签名盖章
④加盟总部的署名或签名盖章
· 采用能够确认信息公开书提供时间点的内容证明邮件提供给潜在加盟者的方法
· 加盟总部利用通讯网上传信息公开书内容后,将该事实告知潜在加盟者的方法(应当提供该潜在加盟者和加盟总部确认信息公开书内容读取时间的系统)
· 加盟总部向潜在加盟者的电子邮件发送包含信息公开书内容的电子文档的方法(需采用能够确认电子邮件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的方法)
※ 潜在加盟者通过上述③和④的方式接收信息公开书的情况,加盟总部应当采取能够印刷或打印为文件形态的措施。(《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6条第1项但书)
- 为了方便潜在加盟者,加盟总部可针对部分必要的信息公开事项拟写单独的说明书文件提供给潜在加盟者。此时,该说明书中的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应当同样包含在信息公开书中。(《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6条第2项)
- 提供邻近加盟店现状文件
· 加盟总部向潜在加盟者提供信息公开书时,应当一并提供距离潜在加盟者计划开店位置最近的10家加盟店(截至提供信息公开书的时间点,潜在加盟者计划开店位置所属的广域地方自治团体内营业中的加盟店数不满10个时,则为该广域地方自治团体内的所有加盟店)之现状文件,包括这些加盟店的商号、所在地和电话号码信息。(《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7条第2项正文)
※ 加盟总部向潜在加盟者提供信息公开书时,若计划开店位置尚未确定,则应当在确定后立即提供。(《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7条第2项但书)
提供发生变更的重要事项
- 加盟总部提供信息公开书后,若于签订加盟合同之前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则应当采用直接或邮寄提供,传递电子文件等方式将变更内容第一时间告知给潜在加盟者。(《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6条第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