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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信息公开书的注
新注册
- 加盟总部应当通过提交如下材料,向公正交易委员会或特别市市长、广域市市长、道知事、特别自治道道知事(以下简称“市道知事”)注册需提供给潜在加盟者的信息公开书。(《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6条2第1项、《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2第1项及附录第1号格式)
· 信息公开书新注册申请表
· 信息公开书(包括提交文件形式的信息公开书和利用通讯网的电子文档)
· 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表(加盟总部若不制定财务报表,则以能够确认前三年销售额的材料替代)
· 前一年度末运营至今的直营店和加盟店目录(应当包含法人、所在地、加盟合同签订日期和电话号码)
· 加盟合同格式复印件
· 能够确认前一年度末至今在职员工数的书面材料
· 公正交易委员会要求提交的与信息公开书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
- 收到信息公开书注册申请表的公正交易委员会应当通过行政信息共用系统确认如下资料。(《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2第2项)
1) 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仅限加盟总部为法人的情况)
2) 在该法人成立登记前申请注册时,欲成立法人的创立者居民登记表副本
3) 经营者注册证(可于信息公开书注册证发放日起30天以内由公正交易委员会确认或由申请人提交)
※ 申请人不同意通过行政信息共用制度确认2)和3)时,应当以书面材料【3)为复印件】形式提交。
- 公正交易委员会在收到信息公开书注册申请后,应当自注册申请日起30天(被注销的加盟总部重新申请注册时为2个月)以内向加盟总部签发信息公开书注册证。(《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2第3项前段)
变更注册
- 加盟总部欲更改已注册信息公开书中的信息时,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信息公开书变更注册申请表和准备材料提交至公正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以申请更改注册信息。(《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6条2第2项、《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3第3项、附表1(2)以及附录第4号格式)
· 准备材料
1) 变更后的信息公开书
2) 可证明变更事项的材料
3) 信息公开书注册证(仅适用于更改注册证信息的情况)
- 申请表的处理
· 对于更变注册申请,公正交易委员会应当自申请日起20天以内为加盟总部重新签发注册证。(《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3第2项及第5条2第3项)
变更申报
- 对于已注册事项中的次要事项,加盟总部只需在如下期限内提交信息公开书变更申报表并准备材料申报即可。(《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6条2第2项但书、《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3第5项、附表1(2)及附录第4号格式)

类别 

信息公开书包含事项 

变更期限 

变更申报事项 

▪ 《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附表1第2号:(2)项(仅适用于加盟总部的特殊关系人相关信息)、(7)项(仅适用于除法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相关信息) 

▪ 《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附表1第3号:(1)项、(10)项及(11)项 

▪ 《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附表1第7号:全部 

发生变更事由的季度结束后30天 

- 申请表的处理
· 变更申报的处理流程为受理 → 审核 → 拟写、审批(申报、修改) → 注册证变更事项录入。变更申报的情况不会重新签发注册证。
- 违反制裁措施
· 未就信息公开书的次要事项变更进行申报或虚假申报信息的加盟总部,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43条第7项第1号)
拒绝注册或要求变更
- 加盟总部提交的信息公开书注册申请属于下列情况时,公正交易委员会有权拒绝注册或要求变更该内容(《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6条之3第1项及《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之5)。
· 信息公开书或其他申请材料包含虚假内容或未包含必要信息的情况
· 信息公开书中的加盟项目内容包含其他法律禁止事项的情况
· 新注册信息公开书时,截至注册申请日,与信息公开书上记载的加盟事业和营业标记相同,没有依照同一质量标准或营业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直营店,或者运营期间(在加盟总部运营该直营店前,由加盟总部的管理人员运营时,截至申请注册加盟总部的信息公开书当时,作为该加盟总部管理人员在职中的管理人员运营直营店的所有期间同样视为直营店运营期间)未满1年时。但是,加盟总部有为经营加盟事业,须依照相关法令取得许可、执照等认定没有必要运营直营店的事由,对于如下情形,不适用该规定:
1.加盟总部为经营加盟事业,依照相关法令取得许可、执照等或者进行申报、注册等的情形
2.加盟总部在韩国国内或国外经营与欲注册信息公开书业种为同一业种的事业1年以上的情形
3.其他属于上述1.及2.的情形,公正交易委员会认定并告示没有必要运营加盟总部直营店的情形
注销
- 下列情况,公正交易委员会有权注销信息公开书。特别是属于1)所述情况则必须注销。(《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6条4及《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之6第2项)。
1) 信息公开书通过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方式注册的情况
2) 信息公开书中的加盟项目内容包含其他法律禁止事项的情况
(1) 信息公开书封面(《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附表1第1号)
(2) 加盟总部的基本情况【《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附表1第2号(1)项、(2)项(仅加盟总部相关事项适用)、(3)项至(6)项、(7)项(仅法人相关事项适用)、(8)项至(10)项】
(3) 加盟总部的加盟项目现状(《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附表1第3号的(2)项至(11)项)
(4) 加盟总部及其管理人员的违法事实等(《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附表1第4号)
(5) 加盟店经营者的承担事项(《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附表1第5号)
(6) 营业活动的条件与限制(《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附表1第6号)
(7) 加盟总部对经营和营业活动等支持(《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附表1第8号)
(8) 教育、培训相关说明(《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附表1第9号)
3) 信息公开书中遗漏下列重要事项的情况
4) 加盟总部申报关闭营业的情况
5) 加盟总部请求注销信息公开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