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加盟目的
加盟项目的概念
- “加盟项目”是指加盟总部与加盟店经营者之间的一种持续性交易关系,即加盟店经营者向加盟总部支付加盟费作为使用加盟总部的商标、服务商标、商号、招牌等营业标志,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或经营方式出售商品(包括原材与辅材)或劳务并接受加盟总部就经营或营业活动等提供的支持、教育和管控的代价。(「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2条第1号)
基本商业行为
- 加盟项目(特许经营)是“允许使用商号、商标等而产生的经营相关行为”,属于基本商业行为的一种。(《商法》第46条第20号)
加盟项目的条件
- 加盟项目应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加盟项目公正交易相关法律》第2条第1号)
· 加盟总部允许加盟店经营者使用营业标志
√ 不管与营业标志商标注册与否,只要是第三方能够独立识别的标志即可。
· 加盟店经营者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或经营方式出售商品或劳务
√ 加盟总部仅向加盟店经营者供应与主项目无关的商品等情况不属于加盟项目。
· 加盟总部就经营与营业活动等提供支持、教育和管控
√ 未遵循加盟总部的经营方针时,若未产生任何损失,则不属于加盟项目。
· 支付加盟费作为使用营业标志、总部对经营与营业活动等提供支持和教育的代价
√ 加盟总部以高于批发价格的价格向加盟店经营者供应物品也属于支付加盟费的情况。
· 持续性交易关系
√ 仅提供暂时性支持的情况不属于加盟项目。
加盟项目与类似概念的区分
- 应注意下列形态的商业交易或商人不属于“加盟项目”对象。
· 受托交易人:以本人名义出售而产生的利益或损失归属他人,本人则根据出售收取一定手续费者。(《商法》第101条)
· 代理商:不是本人进行商业交易,而是代理其他商人做交易或以中介方式辅助经营者。(《商法》第87条)
· 连锁项目:直营(指在本人所有或租赁的店铺中通过本人亲自负责和计算,直接经营店铺的情况)相同业种的多家零售店铺或向相同业种的多家零售店提供持续性经营指导并供应商品原材料或劳务的项目。(《流通产业发展法》第2条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