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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化妆品原料使用标准
化妆品原料的使用限制
- 2012年全面修订的《化妆品法》规定了化妆品内禁止使用的原料和限制使用的原料,对于其他原料则转换为了在化妆品责任营销商能够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的否定列表(negative list)方式。
- 以法令内容为依据,化妆品制造商和责任营销商必须在能够确保原料安全性的前提下开发和使用各类化妆品原料,化妆品消费者也由此受到了远离人体有害原料的保护。
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原料相关使用标准
-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处长需指定并告示禁止用于化妆品制造的原料。另外对于防腐剂、色素、紫外线隔离剂等需限制使用的原料应指定并告示相关使用标准,进行指定和告示的原料以外的防腐剂、色素、紫外线隔离剂等将严禁使用(《化妆品法》第8条第1款及第2款)。
※ 化妆品原料使用标准相关告示
▪ 化妆品内禁止使用的原料可通过《化妆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附表1确认(《化妆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第3条)。
▪ 化妆品内限制使用的原料及其使用标准可通过《化妆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附表2确认(《化妆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第4条)。
▪ 化妆品内可使用的化妆品色素种类、标准及试验方法可通过《化妆品色素种类、标准及试验方法》附表1及附表2确认(《化妆品色素种类、标准及试验方法》第3条至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