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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针对责任营销管理人及定制型化妆品调剂管理师的培训
安全性确保及品质管理教育义务
- 责任营销管理人及定制型化妆品调剂管理师须按下列分类每年接受化妆品安全性确保及品质管理相关培训(《化妆品法》第5条第5项及《化妆品法施行规则》第14条第1项):
· 首次培训:自从事之日起6个月内(但是,若资格考试合格之日在从事之日前1年内,则视为已接受首次培训)
· 进修培训:以接受首次培训之日为准,每年1次(但是,资格考试合格之日在从事之日前1年内时,以自资格考试合格之日起1年当天为准,每年1次)
违反教育义务人处以罚款
- 违反上述教育命令且不接受教育时,将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化妆品法》第40条第1项第4号)。
※ 罚款标准可通过《化妆品法施行令》附表2确认(《化妆品法施行令》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