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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化妆品责任营销业限制注册对象
化妆品责任营销业注册不合格事由
- 符合以下任一选项者无法注册化妆品责任营销业(《化妆品法》第3条3第2、第4、第5项)。
1. 被监护人或被宣告破产后未恢复权利的人员。
2. 因违反《化妆品法》或《保健犯罪管制相关特别措施法》而被判监禁以上处置且刑罚未结束或无需服刑的人员。
3. 注册被注销或停业(以上述1至3任何一项而被注销或停业的情况除外)未满1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