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制造业限制注册对象
化妆品制造业注册不合格事由
- 符合以下任一选项者无法注册化妆品制造业(《化妆品法》第3条3)。
1. 精神疾病患者(《增进精神健康及精神疾病患者福利服务支援相关法律》第3条第1项)。其中,由专业医生判断为拥有化妆品制造商(指化妆品制造业注册人)资格的人员除外。
2. 被监护人或被宣告破产后未恢复权利的人员。
3. 毒品类上瘾者(《毒品类管理相关法律》第2条第1项)。
4. 因违反《化妆品法》或《保健犯罪管制相关特别措施法》而被判监禁以上处置且刑罚未结束或无需服刑的人员。
5. 注册被注销或停业(以上述1至3任何一项而被注销或停业的情况除外)未满1年的人员。
注册化妆品制造业的必备设施标准
化妆品制造业设施标准
- 欲注册化妆品制造业时必须具备以下设施(《化妆品法》第3条第2款正文及《化妆品法施行规则》第6条第1款)。
· 具备以下设施的从事制造的车间
√ 老鼠、害虫及微尘等防御设施
√ 工作台等制造设施及器具
√ 飞尘车间需具备去尘设施
· 原材料及产品保管场所
· 原材料及产品品质检验所需的实验室
· 品质检验所需的设施及器具
免除部分设施标准
- 仅制造化妆品的部分工序等如下情况下可免除部分设施(《化妆品法》第3条第2款附带条款及《化妆品法施行规则》第6条第2款)。
· 化妆品制造商仅制造化妆品的部分工序时可免除相应工序所需设施及器具以外的设施与器具。
· 向下列任一机构等委托原材料及产品品质检验时为进行上述原材料及产品品质检验所需的实验室(《化妆品法施行规则》第6条第1款第3项)及品质检验所需设施及器具(《化妆品法施行规则》第6条第1款第4项)。
√ 保健环境研究院(《保健环境研究院法》第2条)
√ 具备原材料及产品品质检验所需的实验室的制造商
√ 化妆品试验及检查机关(《食品及医药品领域试验、检查等相关法律》第6条)
√ 依据《药事法》第67条成立的社团法人韩国医药品进出口协会
化妆品以外的物品制造
- 制造商可以利用化妆品制造设施制造化妆品以外的物品,但存在产品之间相互污染可能性的情况除外(《化妆品法施行规则》第6条第3款)。
化妆品制造业注册流程
注册提交资料
- 化妆品制造业注册人必须向制造车间所在地当地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厅长提交化妆品制造业注册申请书(包括电子文件格式申请书)并添附以下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化妆品法》第3条第1款全段,《化妆品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2款及附件第1号文件)
· 证明化妆品制造业注册人(或法人代表)并非上述不合格事由1.所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生诊断书或能够证实具备化妆品制造商资格的专业医生的诊断书
· 证实化妆品制造业注册人并非上述不合格事由 3.所述毒品类上瘾者的医生诊断书
· 设施明细表
发放营业执照
- 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厅长在受理化妆品制造业注册申请书后判断为具备注册申请条件时,应在化妆品制造业登记册上记录以下内容并发放化妆品制造业营业执照(《化妆品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4款及附件第2号文件)。
· 注册编号及注册日期
· 化妆品制造商的姓名及《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第19条第1项或第4项所规定的身份证号或外国人登录号(下称“身份证号等”)。在此情况下,化妆品制造商为法人的,填写法人代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
· 化妆品制造商商号(或法人名称)
· 制造车间所在地
· 制造类型
※ 化妆品制造业变更注册
▪ 化妆品制造商欲修改注册事项中的下列重要事项时需进行变更注册(《化妆品法》第3条第1款后段及《化妆品法施行规则》第5条第1款第1项)。
√ 化妆品制造商变更(或法人代表)
√ 化妆品制造商商号变更(或法人名称变更)
√ 制造车间所在地变更
√ 制造类型变更
▪ 化妆品制造商欲进行变更注册时,需在变更事由发生日起30天(由于行政区改编的地址变更时为90天)以内向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厅长提交化妆品制造业变更注册申请书(包括电子文件格式申请书)并添附化妆品制造业营业执照和以下分类中的相应文件(包括电子文件)。管辖范围不同的化妆品制造车间所在地变更则需要向新地址所在的当地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厅长提交文件(《化妆品法实施规则》第5条第2项第1号、第2号、第4号1目及附件第5号格式)。
区分
|
必要资料
|
① 化妆品制造业变更(或法人代表变更)时
|
▪ 证明化妆品制造业注册人(或法人代表)并非上述不合格事由1.所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生诊断书或能够证实具备化妆品制造商资格的专业医生的诊断书 ▪ 证实化妆品制造业注册人并非上述不合格事由 3.所述毒品类上瘾者的医生诊断书 ▪ 转让、受让时相关证明资料 ▪ 继承时的家庭关系证明(《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法律》第15条第1款第1项)
|
② 制造车间所在地变更(行政区域改编事由除外)
|
▪ 设施明细表
|
③ 化妆品包装(仅限一次包装)营业(《化妆品法执行令》第2条第1项第3目)注册者欲变更为化妆品直接制造业或委托制造业(《化妆品法执行令》第2条第1项第1目或第2目)或追加其制造类型时
|
▪ 设施明细表
|
▪ 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厅长在受理化妆品制造业变更注册申请书并确认变更注册申请事项后,应在化妆品制造业登记册上记录变更内容并在化妆品制造业营业执照背面记录变更事项后发放。(《化妆品法施行规则》第5条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