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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化妆品制造业限制注册对象
化妆品制造业注册不合格事由
- 符合以下任一选项者无法注册化妆品制造业(《化妆品法》第3条3)。
1. 精神疾病患者(《增进精神健康及精神疾病患者福利服务支援相关法律》第3条第1项)。其中,由专业医生判断为拥有化妆品制造商(指化妆品制造业注册人)资格的人员除外。
2. 被监护人或被宣告破产后未恢复权利的人员。
3. 毒品类上瘾者(《毒品类管理相关法律》第2条第1项)。
4. 因违反《化妆品法》或《保健犯罪管制相关特别措施法》而被判监禁以上处置且刑罚未结束或无需服刑的人员。
5. 注册被注销或停业(以上述1至3任何一项而被注销或停业的情况除外)未满1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