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
缴纳增值税
- 事业者或有财物收入的个人、法人、无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以及其他团体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增值税法》第3条第1项)
※ 有关增值税申报的详细内容可登录“国税厅(www.nts.go.kr)-网站”进行确认。
所得税申报
综合所得纳税标准确定申报
- 在相应征税期间有综合所得(包括无综合所得纳税标准或有亏损额的情况)的小菜店事业者须在该征税期的翌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向管辖纳税地的税务署署长申报相应的综合所得纳税标准。(《所得税法》第70条第1项)
※ 有关所得税申报详细内容可登录“国税厅(www.nts.go.kr)-网站”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