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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店创业与运营
《食品卫生法》
小菜店营业类型
- 小菜店属于食品卫生法令规定的即时制作加工销售业(《食品卫生法施行令》第21条第2号),小菜店可加工制作的食品由即时制作加工销售业相关条款决定。(《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第37条及附表15)
设施标准
- 即时制作加工销售业者须满足作业区、食品处理设施、给水设施、销售设施和卫生间等的设施标准。(《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第36条及附表14第2号)
营业申报与注销申报
- 置备营业设施后,须向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道知事、市长、郡守或自治区区厅长申报营业,发生变更或关闭营业时也须申报。(《食品卫生法》第37条第4项)
体检
- 欲经营小菜店的营业者和其工作人员须在营业开始之前或从事营业活动之前提前接受体检。(《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1项及《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第49条第2项)。
食品卫生教育
- 欲经营小菜店的新事业者须提前或在开始营业后接受8小时的食品卫生教育(《食品卫生法》第41条第2项及《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第52条第2项第1号),营业者和工作人员须每年接受3小时的食品卫生教育(《食品卫生法》第41条第1项及《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第52条第1项第1号)。
小菜店营业者的遵守事项
- 小菜店营业者须遵守食品等的卫生处理、公平营业等相关规定(《食品卫生法》第44条第1项),并禁止销售危害食品等(《食品卫生法》第4条)、带病动物肉等(《食品卫生法》第5条)、尚未有标准或规格规定的化学合成品等(《食品卫生法》第6条),以及禁止使用有毒器具等(《食品卫生法》第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