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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室创业与运营
事业者登录
申请期限及申请方法
- 美容业者须在各事业场所开业日后的20天之内携带必要材料,向事业场所所属税务署署长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但,首次开始事业者,也可在开业日之前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增值税法》第8条第1项)。
- 美容业者可向所属税务署以外的其他税务署署长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这种情况仍被视为已向事业场所所属税务署署长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增值税法》第8条第2项)。
- 拥有两个以上事业场所的美容业者(包括拥有一个事业场所且欲增设事业场所的事业者)可按照事业者单位,向总店或主事务所所属税务署署长提交登录申请。此时,将登录事业者被称为“以事业者为单位纳税的事业者”(《增值税法》第8条第3项)。
Q. 未进行事业者登录而运营美容室会有什么后果?
A. 未进行事业者登录而运营美容室时,将遭受如下损失:
· 无法向顾客提供税务发票,无法享受相关进项税额的减免政策;
· 未进行事业者登录而完成的交易被视为未登录交易,须承担未登录加算税;
· 对于因未进行事业者登录而无法申报增值税的事业场所交易,须额外承担不实申报加算税和不实缴纳加算税。
提交材料
- 欲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的美容业者须向所属税务署或其他方便申请人选择的税务署(包括通过国税厅Hometax提交的情况)提交下列材料(《增值税法施行令》第11条第1项、第3项及《增值税法施行规则》附件第4号格式):
· 事业者登录申请表;
· 营业申报证复印件1份;
· 租赁合同复印件(仅适用于租赁事业场所的情况)1份;
· 承租商街建筑的一部分时,该部分的图纸(仅限适用《商街建筑租赁保护法》的建筑)1份;
· 拥有两个以上事业场所的事业者,以事业者为单位向总店或主事务所所属税务署署长申请登录时,除“以事业者为单位征税的事业场所”以外,其他事业场所的上述同附材料以及包含该事业场所所在地、业态及项目等信息的材料;
- 即使是拥有两个以上事业场所的事业者,以事业者为单位向总店或主事务所所属税务署署长申请登录的情况,也需要将除“以事业者为单位征税的事业场所”以外的其他事业场所的上述同附材料以及包含该事业场所所在地、业态及项目等信息的材料提交给“以事业者为单位征税的事业场所”所属税务署署长(《增值税法施行令》第11条第2项与第3项)。
签发事业者登录证
- 事业场所(总店或主事务所)所属税务署署长收到事业者登录申请并完成事业者登录后,须自申请日起2天以内(不包括周六及周日、公休日及代替公休日或劳动节。为确认事业现况而被国税厅厅长认定有必要的情况下,签发期限延长至5天以内)签发包含事业者基本信息及其他必要事项的事业者登录证(《增值税法》第8条第7项、《增值税法施行令》第11条第5项及《增值税法施行规则》附录第7号表格)。
违反时的制裁措施
- 对于未在申请期限内申请事业者登录的美容业者,将把开业日至事业者登录申请日前一天的供应价值合计额的1%加算至缴纳税额或从退税额中扣除。(《增值税法》第60条第1项第1号)
※ 有关事业者登录的详细内容可登录国税厅官网“国税信息-事业者登录说明”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