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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室创业与运营
营业申报
营业申报方法
- 欲申报美容室营业者须在置备符合标准的设施和设备后,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提交营业申报表(包括电子文档形式的申报表)和下列材料(《公众卫生管理法》第3条第1项前段,《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1项):
· 营业设施及设备简介;
·证明具有关于使用营业设施及设备的权利的材料、《关于持有和管理集合建筑的法律》第3条规定的共用领域发生问题、事故等时以营业者的赔偿责任作为担保的保险证书、或者有关营业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公证材料【仅适用于针对建筑的一部分办理住宿业营业申报的情况(特指适用《关于持有和管理集合建筑的法律》的情况)】;
·教育证书(仅限已接受教育的情况);
· 国有财产使用许可书(仅适用于计划在国有铁路停车场设施或军事设施营业的情况);
· 与铁路事业者(包括城市铁路事业者)签订的铁路设施使用合同相关材料(仅适用于计划在国有铁路以外的铁路停车场设施营业的情况)。
颁发营业申报证
- 受理美容室营业申报的市长、郡守或区厅长将立即颁发营业申报证(《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3项)。
营业申报证的再签发
- 美容室营业申报者在因为已签发营业申报证丢失或破旧无法使用而欲再次领取营业申报证时,须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提交营业申报证再签发申请表(《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5项前段)。
Q. 我当了一段时间的美容师,积攒了很多经验。现在想开一家自己的美容店,但听说在这之前需要先申报营业。请问如何申报呢?
A. 欲经营美容室者须在置备营业设备并提前接受卫生教育等后,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提交营业申报表和必要的资料申报营业。
◇ 营业申报
☞ 欲经营美容室者须在置备营业设备并提前接受卫生教育等后,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指自治区区厅长)申报营业。
☞ 欲申报营业者须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提交下列材料:
· 营业申报表(包括电子文档);
· 营业设施及设备简介;
· 教育证书(仅适用于接受提前教育的情况);
· 国有财产使用许可书(仅适用于计划在国有铁路停车场设施或军事设施营业的情况);
· 与铁路事业者(包括城市铁路事业者)签订的铁路设施使用合同相关材料(仅适用于计划在国有铁路以外的铁路停车场设施营业的情况)。
☞ 美容室营业申报者提交申报表之后,可立即领取市长、郡守或区厅长签发的营业申报证。
◇ 违反时的制裁措施
☞ 未申报营业的美容室营业者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