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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室创业与运营
资格条件
能办理美容师资格证者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美容师资格证(《公众卫生管理法》第6条第1项):
· 毕业于专科大学或由教育部长官认可的同等以上学历学校的美容相关学科的;
· 依据《学分认证等相关法律》第8条,被认定为与毕业于大学或专科大学者具有同等以上之学力并取得美容相关学位的;
· 毕业于高中或由教育部长官认可的同等学历学校的美容相关学科的;
· 在教育部长官认可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修1年以上美容相关规定课程的;
· 取得《国家技术资格法》规定之美容师资格者。
※ 考取美容师资格证
▪ 美容师的资格检定考试科目如下(《国家技术资格法施行规则》附表8):

笔试

发型造型演绎及头皮和头发护理

技术考核

美容实务

▪ 欲考取美容师资格者,须在笔试和技术考核中获得60分以上的成绩(《国家技术资格法施行令》第20条第1项与第3项)。
无法办理美容师资格证者
- 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法办理美容师资格证(《公众卫生管理法》第6条第2项、《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令》第6条及《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第3项):
· 被成年监护人;
· 《精神保健法》定义的精神疾病患者(但,不包括被专业医师认定为适合当美容师者);
· 作为可能影响公众卫生的传染病患者,患有《传染病预防和管理相关法律》定义的结核(不包括非传染性情况)患者;
· 对毒品、大麻或精神药品成瘾者;
· 依据《公众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1项第2号、第4号、第6号或第7号,美容师资格被取消且未满1年者。
※ 有关美容师资格检定考试的详细内容可访问韩国产业人力公团Q-NET(http://www.q-net.or.kr/qnet/html/eng_qnet/main.html)的“资格信息-《国家资格种类详细信息》”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