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工作人员时,须签订劳务合同。
什么是劳务合同?
-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此支付工资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1项第4号)
劳务合同内容
- 用人单位在拟定劳务合同时,须在劳务合同中明示下列劳动条件。(《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93条及《劳动基准法施行令》第8条)
· 工资
· 所定工作时间
· 休息日
· 带薪年假
· 就业场所和所从事业务相关事项
· 依据《劳动基准法》拟定和申报的就业规则(仅适用于用人单位长期使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情况)
· 宿舍规则所规定的事项(仅适用于允许劳动者寄宿在事业场所附属宿舍的情况)
※ “所定工作时间”是指在工作时间范围内,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商议决定的工作时间。(《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1项第8号)
Q. 兼职者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
A. 可以。兼职者也属于劳动者,因此必须签订劳务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就可能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危险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受偿权利,签订能够证明正式劳动关系的劳务合同非常有必要。
※ 请务必牢记,劳务合同必须包含工资、工资支付方法、工作时间、休息日和业务内容等!
违反制裁措施
- 未通过书面材料明示劳动条件并交付该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基准法》第114条第1号)
请不要忘记,青少年的劳动受法律特别保护的事实。
对青少年劳动者的保护
- 所有国民均享有劳动权利,因此属于年少者的青少年也享有劳动权利。(《大韩民国宪法》第32条第1项)
- 年少者属于社会、经济和身体方面的弱者,因而在劳动过程中受法律特别保护。(《大韩民国宪法》第32条第5项)
须保护《劳动基准法》规定之劳动者最低限度的权利。
最低工资保障
- 用人单位须向适用最低工资的劳动者支付最低工资额以上的工资。(《最低工资法》第6条第1项)
- 用人单位不得以最低工资为由降低原有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法》第6条第2项)
※ 支付低于最低工资额的工资或以最低工资为由降低原来工资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或徒刑和罚款并罚处分。(《最低工资法》第28条第1项)
- 适用最低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将未达到最低工资额的金额作为工资的部分归于无效。此时,无效的部分视为约定支付与最低工资额相同金额的工资。(《最低工资法》第6条第3项)
休息时间保障
- 用人单位须为劳动时间为4小时的劳动者提供30分钟以上、劳动时间为8小时的劳动者提供1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且休息时间须安排在上述劳动时间内。(《劳动基准法》第54条第1项)
- 劳动者有权自由利用休息时间。(《劳动基准法》第54条第2项)
- 不给予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基准法》第110条第1号)
劳动后休息日保障
- 对于在1周规定工作日工作、取4周平均(不满4周时,以实际期间为准)值时,平均1周工作15小时以上的劳动者须保障1周平均1次以上的带薪休假日。(《劳动基准法》第18条第3项、第55条第1项及《劳动基准法施行令》第30条)
ㆍ 但,取4周(不满4周时,以实际期间为准)平均值时,1周劳动时间不满15小时的劳动者无法享有带薪休假日。(《劳动基准法》第18条第3项)
- 对于在1周规定工作日工作的时间超过15小时的劳动者不给予带薪休假日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基准法》第110条第1号)